关于开展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的通知
甘种局〔2016〕8号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局)、各农业科研育种单位及种子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5]41号)精神,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同意,决定自2016年1月起,受理我省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科研单位联合体(简称试验联合体)组织开展的甘肃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试验联合体
1、试验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开展相应试验的能力条件;
2、试验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不少于5家,自愿组成并确定1家牵头单位和1名试验负责人;
3、试验联合体成员间应当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4、在同一作物生态试验区组,一个法人单位只能参加一个作物试验联合体。
(二)试验品种
1、联合体试验的品种应当是试验联合体成员自有品种,且每个成员在一轮试验中均有品种参加试验。
2、参加联合体试验品种应当符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三)试验承担单位
1、联合体试验承担单位,应当由联合体成员或委托签订一轮试验周期以上协议的合作单位承担。
2、联合体试验承担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稳定的试验用地、设施设备、技术人员。
3、负责品种试验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3年以品种试验相关工作经历。
(四)试验费用
全部由试验联合体内部协商解决。
二、申请材料
1、联合体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实施方案。应参照相应作物组别省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品种试验技术规程,制定联合体试验实施方案,明确试验目的、试验承担单位、参试品种、田间试验设计、小区面积、对照品种、试验密度、田间管理、收获要求、调查记载、抗性鉴定、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标准样品提交、试验报告等内容。
2、联合体协议复印件及成员单位名称、法人、联系电话;
3、联合体试验承担单位试验用地、基础设施、技术人员等情况说明,需加盖公章,并附有联合体授权进行试验的书面证明;
4、符合申报甘肃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试验品种材料要求的申请材料,每个试验品种1套。
5、标准样品,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在试验第1年及时提交我局,并附承诺书及样品清单。
三、申请程序
1、受理时间。各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播种前1-2个月,过期不予受理。我局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予以回复。
2、材料审查。联合体试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品种试验,并纳入省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统一管理。
3、区试年会审议。联合体完成年度试验后,按当年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方案要求,撰写联合体试验汇总报告,将电子版发送至我局品种管理科,并按时提交纸质材料报当年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区试年会审议。
4、申请审定。通过联合体试验,按要求完成各项试验程序,符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的品种,按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相关要求,补充和完善品种审定材料,及时报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公室。
四、监督管理
1、联合体试验田间管理及观察记载,按相关作物国家品种试验技术规范执行。
2、联合体试验的品质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应当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抗性鉴定、DNA指纹检测由当年省相应作物品种试验实施方案指定的检测单位承担。
3、试验联合体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自觉接受省品种审定委员会、种子管理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4、联合体成员单位弄虚作假的,终止联合体品种试验审定程序;3年内不受理弄虚作假成员单位的品种审定申请,弄虚作假成员单位不得再参加联合体试验;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3年内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试验。
联系单位:省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科(品审办)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195号
邮政编码:730020
联 系 人:王春玲 雷云周
联系电话:0931-4873025、4873026、4873039
电子信箱:gspgks@163.com
甘肃省种子管理局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