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6年宁夏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参试品种的通知
宁种站函〔2016〕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管理,规范试验申报程序,加速农作物品种审定步伐,现征集2016年宁夏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参试品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品种条件: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与现有品种有明显区别;遗传性状稳定;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已在我区完成1年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能提供足够的种子用于品种试验和标准样品留存。
2、所有申报材料均盖申报单位红色印章,育种者为两家(含)以上的,所有选育单位均需盖章。申报单位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自然人所在县级种子站出具非职务育种的证明。
3、特殊类型品种请注明并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二、申报材料
1、《宁夏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申请表》;
2、品种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1)申请参试品种属于自育的,附一份选育单位品种真实性承诺书。
(2)申请参试品种属于引进的,需有原选育单位的委托书和品种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请各参试单位将申请表于2016年2月22日前邮寄(送)至宁夏种子工作站品种管理科,过期将不再受理,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安排试验。申请表由品种引(育)单位(人)填写申报,用A4纸张打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四、供种要求
提供的参试品种必须达到国家要求的种子质量标准,试验种子名称应与参试申请表中的品种名称一致,参试品种种子一律不得包衣,须提供足够的种子量。具体供种量以试验方案为准。
五、注意事项
1、参试品种名称与其他各省审定或试验品种名称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2、申报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参试品种,未按要求及时供种的,将取消该品种的参试资格。
3、参试品种在两个(含)以上试验点反映发芽率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试验结果作报废处理。
4、参试品种中不得含有转基因成分。
5、参试品种DNA指纹鉴定中发现与已知品种特异性不明显的,经核实后将停止区试。
6、同一单位每个组别申报品种数不超过2个。
7、符合规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具备试验能力的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科研联合体及特用专用品种申请者可自行开展品种试验,试验方案报宁夏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华
联系电话:13995111302 0951-6717835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596号
邮 编:750004
宁夏种子工作站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