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关于“沃玉964”等品种可以在我市种植的通知
津农委〔2016〕16号
有农业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中“引种与本市属同一生态区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主要林木良种的,应当分别向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引种的,应当颁发批准证书,并予以公告。同意引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主要林木良种,应当在公告确定的适宜区域内推广;未经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引种的,不得在本市推广”的规定,2015年申请在我市引种的“沃玉964”等品种,经征求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意见,批准在我市经营推广。特此通知。
2016年批准引种品种目录及介绍
作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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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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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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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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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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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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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准引玉20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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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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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准引玉201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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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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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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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准引棉20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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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