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2016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凡申请参加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的,请按本指南附件要求办理。受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农技中心品种区试处负责申请受理工作。
附件:
1.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申请要求;
2. 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
3.品种选育报告;
4.品种比较试验要求;
5.转基因检测报告;
6.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标准样品提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