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第65号公告
第 6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4号)要求,经第五届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核,决定撤销皖稻77(中籼898)等11个品种审定,现予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广告,自公告发布一个生产周期后停止推广、销售。
附件:安徽省第四批撤销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名录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7月22日
抄送: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安徽省第四批撤销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名录
一、水稻品种(2个)
皖稻77(中籼898)、皖稻60(M1148)。
二、小麦品种(1个)
淮麦18。
三、玉米品种(4个)
豫玉18(郑单14)、掖单19、皖玉17号(HH003)、宿糯3号。
四、油菜品种(4个)
华杂4号、中油119(中双7号)、史力丰、油研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