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种子管理局关于征集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工作的通知
赣种字〔2016〕 号
省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2〕1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样品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4〕30号)要求,2017年我省继续开展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样品征集范围。2014、2015、2016年通过我省审定的品种;继续征集已交标准样品但发芽率不合格品种(见赣种字〔2015〕46号附件1),其中今年公示撤销审定的品种不再征集;2016年1月已提交标准样品仍不合格的品种(见附件1)。
二、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要求。送交的标准样品,必须是遗传性状稳定、与审定品种性状完全一致、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的新收获种子。品种选育单位必须对其提供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提供不真实标准样品的,须承担因提供虚假样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在送交标准样品时,必须附有选育人和选育单位签字盖章的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三、标准样品的数量要求。本次征集样品为一式两份,每份标准样品为1个包装(每个包装内至少放3个标签),具体数量要求如下:常规稻2.0千克、杂交稻2.5千克,玉米3.0千克,常规棉2.0千克、杂交棉3.0千克,大豆7.0千克。
四、标准样品的包装要求。标准样品使用有足够强度的纸袋包装,并用尼龙网袋套装;包装袋上请标注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选育单位等信息。种子由品种选育单位封缄,在征集和转运过程中禁止启封。因包装破损导致品种混样影响送样的,由供种单位自行负责。
五、送样地点和截止时间。有关单位要在2016年12月20日前将标准样品及真实性承诺书交送到江西省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科。逾期不交的,视该品种自动停止推广应用,按程序予以退出。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章文顺、彭从胜;电话:0791-86266464;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二路;邮编:330046 。
2016年10月31日
相关附件:
附件2: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