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开展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吉农种站字[2016]4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我省现启动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物种类
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
二、引种者
引种者应为育种者或经育种者授权的具有引种作物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
三、备案所需材料
(一)吉林省审定品种引种备案申请表;
(二)拟引种备案品种适应性试验总结报告;
(三)拟引种备案品种抗病性鉴定试验报告;
(四)拟引种备案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五)拟引种备案品种审定公告复印件;
(六)引种者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七)拟引种备案品种植株照片;
(八)原审定机构出具的拟引种备案品种未撤消审定证明;
(九)拟引种备案品种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承诺书。
(十)备案品种为保护品种的,需提供品种权人书面许可。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给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品种管理科。
四、相关要求
(一)拟引种区域。按照《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的通知》(国品审[2016]1号)划分,并结合吉林省生产实际进行活动积温(≥10℃)划定。
(二)拟引种备案品种适应性试验总结报告。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内开展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试验,试验设计参照对应作物的省级生产试验方案执行,各试验点应均匀分布且不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总结报告应包括:试验设计,承试单位及具体地点,试验人员及联系方式,试验结果(各试验点数据及汇总数据)及结论等内容。
(三)拟引种备案品种抗病性鉴定试验报告。开展适应性试验同年,委托吉林省品种试验相应作物、相应区组抗性鉴定单位做抗病性鉴定试验,鉴定项目参照对应作物省级品种区域试验方案执行。
(四)拟引种备案品种植株照片。拟引种备案品种照片6张(苗期、抽雄期、吐丝期各1张,群体1张,果穗1张,籽粒1张),粘贴在A4纸上(或打印在A4大小像纸上)。
(五)拟引种备案品种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承诺书。引种者应当对拟引种备案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对因没有如实填写备案品种信息或隐瞒备案品种缺陷而给用种者造成损失的,责任由引种者承担。
五、备案指南
(一)受理时间。每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二)经办人员。刘振蛟 于维,电话:0431-87984361,邮箱:liuzhengjiao@163.com;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152号吉林省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420室,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品种管理科,邮编:130033。
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