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同一生态区引种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种作物种类
玉米、小麦、大豆、水稻
二、引种区域划定
根据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的通知》(国品审〔2016〕1号)同一生态区的划分范围,与我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均可进行引种备案。具体涉及到我市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种类和适宜区域范围为:
玉米:东华北中晚熟春玉米类型区,京津冀早熟夏玉米类型区,北方鲜食甜玉米、鲜食糯玉米类型区,黄淮海鲜食甜玉米、鲜食糯玉米类型区;
小麦:北部冬麦水地品种类型区;
大豆:黄淮海夏大豆北片品种类型区;
水稻:华北中粳早熟类型区,北方中早粳晚熟类型区。
三、引种者要求
引种者应为品种选育单位或具有引种作物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
四、适应性、抗病性试验要求
引种者应当在拟引区域开展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试验,试验点数不少于5个且均匀分布在引种作物主产区,玉米、小麦、大豆三类作物试验设计参照北京市同类型作物品种生产试验,水稻参照国家水稻品种生产试验。适应性试验报告应包括试验设计、承试单位及具体地点、试验人员及联系方式、试验结果(各试验点数据及汇总数据)及结论等内容。
在开展适应性试验的同年,引种者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引种品种进行不少于1年的抗病性鉴定试验并出具报告。玉米、小麦、大豆三类作物鉴定项目参照北京市对应作物品种区域试验方案执行,水稻参照国家水稻品种区域试验方案。
五、引种备案材料
引种者需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一)《北京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申请表》;
(二)引种备案品种适应性试验报告;
(三)引种备案品种抗病性鉴定报告;
(四)引种备案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五)引种备案品种审定公告复印件;
(六)原审定机构出具的引种备案品种未撤销审定证明;
(七)体现引种备案品种特征特性照片(植株、籽粒、果实各1张)3张,尺寸为6D,粘贴在A4纸上;
(八)引种者承诺书;
(九)属于转基因品种的,提交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十)引种备案具有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品种,需提供品种权人书面同意证明。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给各作物联系人。
六、引种备案材料受理地址及时间
(一)受理地址及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5号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品种管理科
(二)受理时间:
每年12月1日-12月30日。2016年受理开始时间为12月29日,至2017年1月20日结束。
(三)联系人
贾倩倩(玉米):010-82028415,jiaqianqian86@sina.com
肖文静(小麦):010-82028646,xwj191@126.com
陈立军(大豆、水稻):010-82028646,pzkclj@126.com
七、其他要求
引种者应当对引种备案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对没有如实填写信息或故意隐瞒备案品种缺陷、且在生产中因种子问题给用种者造成损失的,责任由引种者承担。
附件1.北京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申请表
附件2. 引种者承诺书
北京市农业局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