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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宁夏主要农作物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工作站  浏览次数:186
 
 
关于2017年宁夏主要农作物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的通知
 
宁种站函[2017]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宁夏主要农作物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验类型及申请条件
 
  (一)“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是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1亿元、达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对其自主研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在相应生态区自行开展品种试验;
 
  (二)联合体试验
 
  1、申请者属于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科研单位联合体的,试验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开展相应试验的能力和条件;
 
  2、每个试验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当不少于5家,自愿组成并确定 1家牵头单位和1名试验负责人;
 
  3、联合体试验的品种应当是联合体成员单位自有品种,且未同时参加我区统一品种区域试验,组建联合体时每个成员单位均应有品种参加试验;
 
  4、试验联合体成员间应当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5、在同一作物生态试验区组内,一个法人单位只能参加一个试验联合体。
 
  (三)属于特殊用途的品种(如鲜食玉米、香稻、彩色小麦等),申请者具备试验能力并且试验品种是自有品种的,自行开展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生产试验可与第二个生产周期区域试验合并进行。
 
  (四)在我区统一品种区域试验基础上,申请者具备试验能力并且试验品种是自有品种的,可自行开展生产试验。
 
  二、申请材料
 
  (一)试验实施方案。参照我区主要农作物相应组别试验方案的要求和品种试验技术规程,制定试验实施方案,明确试验目的、试验组别、试验品种(含对照品种)及育种者、试验设计、试验承担单位与试验具体负责人、试验点分布、小区面积、对照品种、试验密度、田间管理、收获要求、调查记载、抗性鉴定、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检测、品质品尝鉴定(鲜食玉米)、标准样品提交、试验报告等内容。
 
  (二)试验合作协议。提交联合体试验成员单位签订三年(含) 以上合作协议复印件及成员单位名称、法人、联系电话;提交申请者与试验承担单位签订1-3年(不同试验)以上试验合作协议复印件,试验承担单位试验用地、基础设施、技术人员等情况说明(试验承担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所有提交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
 
  (三)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按要求完成各项试验程序,符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的品种,按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相关要求,补充和完善品种审定材料,及时报送宁夏农作物品种审定办公室。审定品种按农业部规定将标准样品提交我站,并附承诺书及样品清单。
 
  (四)符合申报宁夏主要农作物自行开展品种试验要求的申请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送达宁夏种子工作站品种管理科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申请与受理
 
  (一)受理时间。2017年3月5日前提出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二)宁夏种子工作站将组织部分相关作物专业委员会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批准自行开展品种试验。未达到要求的于15日内予以答复。
 
  四、试验要求
 
  (一)“育繁推一体化”企业试验实施方案报国家或省级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备案;自有品种自行开展的试验纳入我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统一管理,申报材料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品种试验。
 
  (二)试验承担单位具有稳定的试验用地、设施设备、技术人 员,试验田间管理及观察记载,按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技术规范执行;负责试验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品种试验相关工作经历,并定期接受相关技术培训。
 
  (三)试验点数量应不少于我区相应试验区组的试验点数,且分布于不同的县级行政区域内。
 
  (四)抗逆性鉴定由当年我区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的鉴定机构承担,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五)试验申请者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自觉接受自治区品种审定委员会、种子管理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六)联合体成员单位弄虚作假的,终止联合体品种试验审定程序;弄虚作假成员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品种审定,不得再参加联合体试验;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3年内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试验。
 
  (七)属于特殊用途品种的和在我区统一品种区域试验基础上自行开展试验的申请者弄虚作假的,终止品种试验审定程序,不得再自行开展品种试验,三年内不得申请品种审定。
 
  (八)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自行开展品种试验和申请审定有造假行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处一百万元以上伍佰万元以下罚款;不得再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 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完成年度试验后,按当年我区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方案要求,撰写试验汇总报告,将电子版发送至我站品种管理科,并按时提交纸质材料,报当年我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区试年会审议。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宁夏种子工作站品种管理科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596号  邮政编码:750004
 
  联 系 人:李 华     沈  静
 
  联系电话:0951-8761001、6717835
 
  电子信箱:nxpgk@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工作站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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