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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受理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申请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吉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浏览次数:159
 

 关于受理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申请的通知
 
各农业科研育种单位及种子企业: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17年起,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受理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科研单位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组织开展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联合体成员应当是吉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开展相应试验的能力与条件;同一作物、同一个法人单位在我省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
 
    2.联合体应由不少于5个成员单位自愿组成,且在初次申请参加试验品种未完成试验程序前,联合体成员不得调整。
 
    3.联合体应确定1个牵头单位和1名试验主持人。牵头单位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试验主持人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历;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试验主持人原则上3年内不得调整。
 
    4.参试品种应当是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自有品种,组建联合体时每个成员单位均应有品种参加本联合体开设的所有区组品种试验;参加试验的品种应当符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的条件,且未同时参加省级品种试验。
 
    5.试验承担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稳定的试验用地、仪器设备和试验技术人员;试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品种试验相关工作经历,并定期接受相关技术培训。
 
    二、申报材料
    
    (一)联合体牵头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吉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申请表。
 
    2.联合体试验合作协议。各成员单位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协议应当载明连带责任,即任何一个成员单位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终止整个联合体试验审定程序;弄虚作假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省内品种试验审定,其他成员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该作物省内联合体试验。
 
    3.联合体试验实施方案。参照我省现行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实施方案制定联合体试验实施方案,需明确试验目的、试验组别、试验品种(含对照)及育种者、试验设计、试验承担单位与试验具体负责人、试验点分布、田间小区面积、试验密度、田间管理、收获要求、调查记载、抗性鉴定、品质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DNA指纹检测、DUS测试、标准样品提交、试验报告等内容。
 
    4.联合体牵头单位与试验承担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5.联合体成员单位、试验主持人和试验承担单位、试验技术人员相关资质证明。
 
    6.吉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联合体试验牵头单位应组织各成员填写吉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见“吉林种业信息网”)。
 
    (二)材料提交要求:
 
    1.所有纸质材料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印制。
 
    2.联合体试验牵头单位于受理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联合体试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1套寄送至省种子管理总站品种管理科,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整理成1个word文档(盖章页扫描原件)一并提交。
 
    3.初次申请参加试验品种完成试验程序后,联合体成员有调整(每年调整比例不得高于20%)或试验区组有变化的,必须在新的试验周期开始前重新提交全套申请材料备案。
 
    三、申请与受理
 
    联合体试验牵头单位于每年3月20日前提出申请,过期不予受理,我单位将在申请受理截止日后20日内统一批复,并通过“吉林种业信息网”对外发布。
 
    四、试验要求
 
    1.联合体试验纳入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统一管理,申报材料经审查批复后方可开展品种试验,试验点数不应少于7个。
 
    2.联合体可以开设与省级试验相对应的各区组试验或部分区组试验,每区组每年参试品种不得少于5个,不多于15个,对照品种与省级试验一致。
 
    3.联合体试验数据采集。各试验点要严格按照省级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报表(见“吉林种业信息网”)设定的调查项目和记载标准进行田间及室内考种项目的调查、记载,不得随意改动报告书中内容,不得落项。
 
    4.联合体试验应当由成员单位或委托签订2年(含)以上协议的合作单位承担;参试品种的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由资质单位承担;DUS测试自主开展或委托农业部授权的资质单位承担;抗性鉴定由省级同作物品种试验鉴定机构承担。
 
    5.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试验主持人负责完成汇总报告,打印1份每页加盖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12月1日前寄给省种子管理总站品种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邮件。按要求准备相关纸质材料提交专业委员会参加初审、提交常务委员会参加审定,并负责将完成试验程序的品种试验审定申报材料一式4套上报省种子管理总站品种管理科。
 
    6.联合体试验牵头单位应当建立包括试验方案、试验原始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档案,留存试验种子标准样品,保证可追溯。在试验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种子管理机构的检查指导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吉林省种子管理站品种管理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152号
 
    邮政编码:130033
 
    联 系 人:于维、刘振蛟、王立萍
 
    联系电话:87984361
 
    电子信箱:yu-wei-2005@163.com
 
 
吉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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