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关于试行开展水稻玉米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试验工作的通知
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为拓宽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渠道,扩大试验容量,加快新品种的审定和推广速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参照国家级水稻玉米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试验指南,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试行开展水稻玉米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试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企业可以开展自有水稻或玉米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申请湖北省品种审定。
二、受理条件和要求
(一)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达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第九条规定条件的湖北省种子企业(以下简称申请者),可以在湖北省内开展自有水稻、玉米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
(二)自有品种必须是种子企业独立选育、合作选育并具有知识产权的品种。已参加湖北省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试验的品种,不再参加湖北省同组别的品种试验。
(三)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的承试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稳定的试验用地(自有或5年以上租期)和必备的仪器设备及技术人员。品种试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品种试验相关工作经历,并定期接受试验技术培训。
三、品种试验
(一)方案确认
1.申请者参照同时期湖北省水稻或玉米品种试验实施方案制定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试验实施方案。申请者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适当调整试验方案,但应向湖北省种子管理局说明调整理由。
2.申请者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20日将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试验实施方案(含电子版)报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科备案。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试验实施方案进行确认,在2月底前作出确认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3.确认通过的,申请者按照方案开展品种试验工作;确认不通过的,申请者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陈述意见或者对方案予以修正,逾期未陈述意见或者修正的,视为自行放弃。
(二)试验要求
1.区域试验应当鉴定品种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病性、抗逆性等性状,并进行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检测等。每个品种的区域试验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生产试验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每个生产周期年度有效试验点次不少于5个。生产试验试点数量不少于区域试验点数量,且分布于不同的县级行政区域内。
2.申请者参照湖北省相应作物品种试验实施方案制定试验方案并组织实施。抗病性和抗逆性鉴定参照湖北省相应作物品种试验方案执行,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检测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3.试验对照品种应当与同时期、同组别的湖北省品种试验相一致。
4.DUS测试参照国家相应作物的测试指南开展,与品种区域试验同步进行。申请者可以自主或者委托农业部授权的DUS测试机构开展DUS测试。
四、品种审定
对于完成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和DUS测试程序的,申请者应当在1月底前将各试点的试验数据、汇总结果、DUS测试报告等审定材料提交省品审办。省品审办将符合审定条件的品种提交品种审定。审定通过的品种,由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编号、颁布证书,并进行公告。
五、监督管理
(一)申请者应当建立包括品种选育报告、试验实施方案、试验原始数据、试验总结报告等档案,并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接受县级以上种子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申请者自行开展的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应当接受省品审办组织的试验考察及收获测产。
(三)申请者应当对品种的真实性、适应性、抗逆性负责。自行开展品种试验和申请审定有弄虚作假的,不得再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联系方式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科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8号
邮编:430070
电话:027-87394440 87298209
电子邮箱:hbpzglk@163.com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