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同一适宜生态区 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 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启动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工作。截至目前,已发布两次引种备案公告,对153个玉米品种、 1个大豆品种进行了引种备案。针对引种备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引种备案程序,保证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工作的公正、公开、科学、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种者主体须为引种品种的生产经营者及其委托代理销售者,不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限制。引种者对其销售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
二、同一品种不同生产经营者引种应分别备案。
三、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依据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印发的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国品审[2016]1号)确定。鉴于各省审定品种适宜区域生态区划表述各异,造成不能明确判定的,需由原审定省份及我省有关专家认可。
四、引种者应依法开展备案品种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引种者要将拟备案品种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安排情况提前报送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试验安排情况要在山西种业信息网上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县种子站要对适应性、抗病性试验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及时上报省农业种子总站,省农业种子总站择机公布抽查结果,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并给予相应处罚。
拟引种备案品种适应性、抗病性试验安排情况请分别于每年5月1日至15日(春夏播作物及2017年收获的冬小麦)、11月1日至15日(冬小麦)报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地址: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35号,邮编: 030006,电话: 0351-7027717,0351-7030819,邮箱:sxseed-pz@163.com)。
附件:拟备案品种试验安排情况/sxzywAdmin/kindeditor-4.1.10/attached/file/20170510/20170510222455705570.doc
山西省农业厅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