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信息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公告
2017年第3号
关于停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保障权益,按照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申请费、审查费和年费。
二、2017年3月31日前已发缴纳申请费、审查费通知,或者年费截止日在2017年3月31日前的,品种权申请人、品种权人、品种权代理机构应按规定时限足额缴纳。
三、2017年3月31日前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被视为撤回、视为放弃或终止,在规定期限内请求恢复权利的,经审查合格且补足相关费用,方予以恢复。
四、缴费期限在2017年3月31日后但已缴纳费用的,不予退还。
特此告知。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公告
2017年第4号
关于变更提交繁殖材料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品种权申请人和代理人:
为进一步优化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流程,提高授权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条和《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提交繁殖材料方式变更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收到《品种权申请受理通知书》,应在3个月内向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以下简称保藏中心)提交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用于田间测试和保藏(如需要提交近似品种和无性繁殖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将另行通知)。繁殖材料的数量与质量应符合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相应公告对该植物种类的要求。相应公告详见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www.cnpvp.cn)提供繁殖材料要求栏目。我办不再向申请人寄发《提交繁殖材料通知书》。
二、申请人送交的申请品种繁殖材料应当与品种权申请文件中所描述的繁殖材料相一致,未遭受意外损害、未经过药物处理等,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植物检疫。检疫不合格或者未经检疫的,保藏中心不予接收。邮寄方式应为送货上门,内需附《品种权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和品种名称标签2~3个。
收件人: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
电话(传真):010-82105750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117房间
特此公告。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 月 日
七、更正
2014年7月1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第4期(总第90期)第46页右侧申请号20140424.8的培育人更正为:丁长富华鹤良吴才君。
2016年11月1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第6期(总第104期)第154页左侧品种权号CNA20110731.9的品种权人更正为: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第2期(总第106期)第13页左侧申请号20161704.5、20161705.4的培育人更正为:尚 霄;第97页右侧品种权号CNA20130637.2的品种权人更正为:北京中农大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122页申请号20141299.8、20141300.5、20150545.1、20150552.1、20150553.0的申请人地址变更后地址更正为:湖南省浏阳市永安镇大安路2号(410323)。
2009年11月1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第6期(总第62期)第20页右侧申请号20090394.1与2015年5月1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第3期(总第95期)第85页左侧品种权号CNA20090394.1的培育人更正为:马华平蒋志凯赵宗武董 昀范永胜刘朝辉王映红付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