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种函〔2017〕460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省际间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工作,指导引种者做好品种试验和备案材料申报工作,根据《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种者
引种者为品种权人、品种选育单位或具有引种作物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
二、引种作物种类及区域
1.引种作物种类: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
2.引种区域:根据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的通知》(国品审〔2016〕1号)要求,结合我省生产实际制定了《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品种适宜生态区划分》(见附件2)。
三、引种品种试验
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开展不少于1个生产周期的适应性和抗病性试验。适应性试验参照我省同类型品种生产试验要求进行,对照品种应与我省同类型生产试验组别对照一致(见附件2),抗病性鉴定的病害种类及鉴定单位应与我省同类型品种区域试验的要求一致。以前批准引种年限到期的品种再行备案,申请者不需再进行品种适应性和抗病性试验,但要提供该品种在生产上的推广应用评价证明。
四、备案材料
1.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ahpshb@126.com邮箱。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复印件;引种者为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引种品种审定证书和公告复印件。
4.引种转基因品种要提供农业转基因安全证书(有效区域含安徽省)。
5.引种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需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书。
6.原审定机构出具的引种品种未撤销审定(退出)和已提交标准样证明。
7.在安徽省开展的适应性和抗病性试验报告。包括试验目的、参试品种、试验设计、承试单位、试验地点,抗性鉴定及产量结果(含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及品种评述等。
8.引种备案品种介绍。包括品种名称、引种单位、选育单位、审定编号、品种(生态)类型、特征特性,引种试验结果(产量表现、抗病鉴定、品质分析),引种适宜推广区域及其栽培技术要点、注意事项。
9.引种备案品种真实性、申请材料真实性、引种责任承诺书原件。
10.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受理与公告
引种者按规定时间向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提交备案材料。稻、玉米、棉花、大豆每年1月4日至1月18日,小麦每年8月1日至8月15日集中受理。对材料齐全的引种申请单位,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将统一予以公告。
对于引种备案品种,原审定机关已撤销审定的,其备案自动撤销。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07年6月1日发布的《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审批办法》同时废除。
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地址:合肥市庐州大道18号,审定登记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3436808、63436842。
附件: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