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申报材料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我区开展了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为规范引种备案工作,确保引种备案工作稳步推进,现就申报材料做出如下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关于开展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农种站品管发〔2016〕40号)要求整理提交。
二、抗病性试验
抗病性鉴定试验应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承担,鉴定机构及检测鉴定项目按照引种作物所对应的国家农作物品种试验实施方案确定。抗病性鉴定报告应为近三年出具,要求申报材料必须附有一份原件。
本通知下发前已提交申报材料但未附有抗病性鉴定报告原件的,请有关单位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天内将抗病性报告原件寄送到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品种管理科,否则不予受理该品种的引种备案。
三、适应性试验
适应性试验不少于1年,试验点不少于5个。试验点布置应按照《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的通知》(国品审[2016]1号)有关类型区进行确定,均匀分布且不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因试验点布置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该品种的引种备案。
四、申报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处理
对申报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按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五十条“申请者在申请品种审定过程中有欺骗、贿赂等不正当行为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北路74号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品种管理科;邮编:010010;电话:0471-6285043;玉米联系人:陈春梅,邮箱chenchunmei0224@126.com;大豆联系人:傅晓华,邮箱fxhfp@163.com;水稻、小麦、棉花联系人:李丽君,邮箱lilijunabcd@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