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和多渠道品种试验工作的补充说明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相关规定,省农业厅下发了鲁农种字[2016]17号文,试行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和多渠道品种试验工作。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的文件精神,方便自主品种试验和引种备案,明确各方责任,提高办事效率,现就有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一、自主品种试验
绿色通道、联合体、特殊用途品种试验单位在播种前30天提交品种参试申请表(书面告知)和试验方案,纳入统一管理。联合体及特殊用途品种试验每年将试验总结和品种处理意见报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引种者自行开展不少于一年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
二、引种备案
引种者为品种选育者或品种选育者授权的引种单位及个人。引种者按照鲁农种字[2016]17号文要求提交的引种备案材料,随时受理,分批予以备案公告。
三、引种备案、联合体、绿色通道及特殊用途品种所有申报、试验等材料先提交电子版至品种管理科公共邮箱,电子版材料审核通过后再通知邮寄书面装订材料,达到申请者“零跑腿”。省种子管理总站正在建网上申报系统,待正式开通运营后,所有材料全部网上申报。
公共邮箱:sdseedpg8102@163.com
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200号
电话:0531-81608102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