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自行开展夏玉米早熟组和夏玉米4000株密度组玉米品种生产试验的通知
冀品审办发〔2018〕7号
有关品种选育单位(个人):
为真正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逐渐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经省品审办研究决定,2018年夏玉米早熟组和夏玉米4000株密度组生产试验由育种单位自行开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一)请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的育种者(详见附件1、2)按照《2018年河北省玉米品种生产试验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试验实施方案,并于播种前30日将实施方案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育种者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当签字并捺手印)。
(二)试验点数量。夏播4000株密度组不少于15个、夏播早熟组不少于10个,所布试点中应当包含《2018年河北省玉米品种生产试验实施方案》中指定的3个生产试验点。
(三)自行开展生产试验的育种单位(个人)请于5月10日前将参试品种标准样品种子(包括抗病鉴定用种)、亲本样品、真实性承诺书(一式两份)和品种标准样品登记表(一式三份)等一并寄(送)至石家庄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地址详见《2018年河北省玉米品种生产试验实施方案》)。
(四)请自行开展生产试验的育种单位(个人)务必于2018年11月25日前将《河北省玉米品种生产试验记载档案》、试验数据汇总表和试验总结报告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生产管理科,纸质版需在首页和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签字捺手印)。逾期上报影响汇总审定的单位(个人),责任自负。
(五)抗病鉴定
所有完成两年区域试验的夏玉米生产试验参试品种(附件1、2中备注“区二进入”的品种)均应进行抗病性鉴定,抗病鉴定用种由试验主持单位统一提供。供种单位应于6月20日前,按照抗病鉴定单位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因未按要求缴费导致缺少抗病鉴定结果的,试验数据不予汇总。
夏播玉米品种抗病鉴定单位: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地址:保定市东关大街437号,邮编:071000
联系人:石洁,电话:13930861039
附言请注明:“河北生试×××品种抗病鉴定费”。
二、联系方式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生产管理科
联系人:梁新棉 刘树勋 鲍聪
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03号
邮编:050031,电话:0311-85697906
电子邮箱:hbshengchan@126.com
附件:1. 2018年河北省夏玉米早熟组生产试验品种
2. 2018年河北省夏玉米4000株密度组生产试验品种
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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