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规范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工作的通知
冀品审办发〔2018〕9号
各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规范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均由牵头单位统一申请,其中冬小麦于每年8月20日前、其他作物1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品审办)。省品审办将在申请受理截止后30日内,统一进行材料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联合体试验受理情况进行通报。
二、申请条件
(一)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开展相应试验的能力与条件;在同一作物的同一生态试验区组,一个法人单位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具有相同法定代表人的单位、同一企业的控股子公司等不能参加同一联合体。
(二)每个联合体应由不少于5个成员单位自愿组成,且在初次申请参加试验品种未完成试验程序前,联合体成员不得调整。初次申请参加试验品种全部完成试验程序的,可以申请成员单位进行调整,且调整比例不超过原联合体成员总数的1/3,同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共同承担与续试品种有关的连带责任。
(三)每个联合体应确定1个牵头单位和1名试验主持人;牵头单位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试验主持人应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历;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试验主持人原则上3年内不得调整。
(四)参试品种应当是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自有品种,组建联合体时每个成员单位均应有品种参加试验,调整后新增加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也应有品种参加试验。参加试验的品种应当符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的条件。
(五)承试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稳定的试验用地、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品种试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品种试验相关工作经历,并定期接受相关技术培训。
三、申报材料
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申请表、试验品种清单和联合体试验承担单位(见附件)。
(二)联合体试验合作协议。各成员单位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合作协议应当载明连带责任,即任何一个成员单位被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立即终止整个联合体试验审定程序;弄虚作假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品种试验审定,其他成员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该作物该区组任何联合体试验。
(三)联合体成员独立法人资格复印件。
(四)联合体试验实施方案。参照现行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实施方案制定联合体试验实施方案。
(五)联合体牵头单位与试验承担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六)试验主持人和试验承担单位技术人员相关资质证明。
(七)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联合体试验牵头单位应按照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报要求,组织各成员单位填写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所需材料不得缺项。
四、总结报告和试验方案
联合体试验主持单位对当年度的试验数据进行统一汇总,应严格按照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推荐续试品种,形成总结报告。冬小麦于每年8月20日前、其他作物1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和品种推荐结果,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寄送至省品审办(同时报送电子版)。冬小麦于每年9月10日前、其他作物3月15日前,将下一轮品种试验实施方案寄送至省品审办(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报审材料整理
对于完成试验程序的品种,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当在2月底和9月底前分别将稻、玉米、棉花、大豆品种和小麦品种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抗鉴报告、品质分析报告、转基因检测报告、DNA指纹检测报告、DUS测试报告等提交省品审办。报审目录、品种简介要规范,产量数据、性状描述要准确,报审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弄虚作假的,文字描述与汇总数据不一致的,该联合体所有报审品种不予受理。
六、审定信息变更
联合体成员的参试品种,申请者和选育者信息不予变更。对于需要变更审定名称的品种,由选育单位提出书面材料申请,经联合体成员单位同意后,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与报审材料同时报省品审办同意后予以相关变更。
七、联系方式
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南大街103号 邮编:050031
电话:0311-85697870 邮箱:hbpinguan@163.com
附件:1.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申请表
2. 联合体试验品种清单
3. 联合体试验承担单位(试验点)
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关于规范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工作的通知(正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