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布置2019年浙江省水稻耐迟播品种生产试验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申报和承试单位:
为筛选适宜我省救灾补播用水稻品种,进一步完善农作物储备种子品种结构,充分发挥储备种子作用,特布置本试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试品种和承试单位
参试品种和承试单位详见附件1。
二、试验要求
试验设计、田间操作管理和试验的观察记载等要求,按照《浙江省水稻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并做到以下四点:
(一)承试单位在试验中,不得自行加入其它品种。
(二)试验田选择交通便利,肥力均匀,田间设施较好,前作非旱作田块;同组试验须在同一块田进行。
(三)统一采用育苗移栽方式进行,各试验点播种时间统一在7月20日。
(四)试验不设重复,大区面积300平方米(约0.5亩)。
四、试验种子要求
(一)供种要求。品种试验采取实名制,供种单位在分包种子时需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品种试验提供试验种子常规2.5公斤(杂交0.5公斤)/包×7包;试验种子采取大网袋包装,网袋内外均须附标签,标签需注明参试品种名称、发芽率、供种单位。2.试验种子不得包衣,种子质量不达国家标准,取消该品种参试资格。
(二)供种时间。参试品种(组合)的种子由申报单位提供,请在7月5日前寄(送)到我站品管科,不能及时提供足量合格试验种子的,视同自动放弃参试资格。
五、试验结果报送
各试点需专人负责,按要求认真做好试验,保证试验质量,并按照附件2的表一、表二要求与格式认真填写试验资料,于试验结束后一个月内通过农民信箱报我站品管科。
联系人:李燕,电话:0571-86757073,13588379619;地址: 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 。
附件:1.2019年浙江省水稻耐迟播品种生产试验参试品种和承担单位表
2.2019年浙江省水稻耐迟播品种生产试验记载表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9年6月14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