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补充说明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相关规定,省农业厅下发了鲁农种字[2016]17号文,试行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工作。总的看,效果是好的,但也存在适应性试验、抗病性鉴定不统一、不规范,提交材料不齐全,个别引种者弄虚作假等问题。为充分体现“放、管、服”精神,明确各方责任,提高办事效率,现就有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1、引种者于播种前一个月将品种适应性试验方案书面和电子版提交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品种管理科(2019年玉米、棉花、大豆、水稻4个作物引种试验方案于7月30日前提交)。试验方案与我省统一组织品种生产试验方案一致(见附件1)。
2、抗性鉴定种类与我省统一组织品种试验要求一致(见附件2),鉴定机构原则上应与我省属同一生态区内,抗性鉴定种类与我省不一致、鉴定结果有属于品种审定一票否决的项目,将不予引种备案。
3、各市种子管理站(处)要根据不同作物生长特点,对引种品种适应性试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引种备案审核时的重要依据。
4、对提交申请文件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在5个工作日内更正;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者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内容,逾期未更正、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引种备案。
5、对用欺骗、伪造试验数据等手段申请引种备案的,将取消引种者引种备案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引种备案申请。
6、适应性试验、抗性鉴定完成后,按照鲁农种字[2016]17号文的要求,提交引种备案材料,省种子管理总站随时受理,符合引种备案要求的,省农业农村厅分批予以备案公告。
品种管理科公共邮箱:sdseedpg8102@163.com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00号
电话:0531-81608102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