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信息
1. 驳回申请决定的撤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以下简称《细则》)第十四条、《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以下简称《复审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品种权申请的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撤销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驳回申请的决定。
申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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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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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暂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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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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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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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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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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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玉糯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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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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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国际良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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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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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B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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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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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国际良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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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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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1G2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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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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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国际良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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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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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陆早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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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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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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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更正
2015年7月1日《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总第96期)第16页右侧申请号20150342.6培育人更正为:于洪波 刘康平 李木衡 陈耀武 许华养 韩秋帆 兰宦平。
2017年1月1日《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总第105期)第29页左侧申请号20161923.0培育人更正为:晏庆九 张芳魁 霍仕平 张兴端 余志江 向振凡 冯云超 张 健。
2019年9月1日《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总第121期)第370页左侧申请号20150810.9培育人更正为:孙德玺 邓 云 朱迎春 安国林 李卫华 刘君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