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低位早熟再生稻品种”列为我省特殊类型品种审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我省再生稻品种短缺的问题,推进我省再生稻生产发展,经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五届十次主任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将“低位早熟再生稻品种”列为我省稻品种特殊类型进行试验审定,以加快我省再生稻品种的推广应用。
以“低位早熟再生稻品种”申报试验审定的单位,要按照稻特殊类型品种试验的要求,制定试验方案和审定标准,在试验播种前30日内报省种子管理总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同意其组织安排试验,并接受统一试验管理。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