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主要农作物品种参试的通知
内农种站品管发﹝2021﹞37号
各有关品种选育单位、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我区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物种类
玉米、小麦、水稻、大豆、棉花
二、参试品种条件
参试品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与现有品种有明显区别;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稳定。
2.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3.已在我区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年以上,且每年试验不少于5个点(试验点应具有生态类型代表性,均匀分布且不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品种比较试验。
4.种子数量能够满足品种试验(试验用种量以实施方案为准)和标准样品留存。
三、申请材料
申请参试的品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申请表(附件2);
2.品种选育报告(附件3);
3.品种比较试验要求(附件4);
4.非转基因品种承诺书(附件5);
5.申请单位与选育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选育单位出具的同意说明。
四、申报要求
1.品种选育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品种选育者)每组试验原则上申请一个参试品种。个人参试的,需提供其从事品种选育的佐证材料和在该参试品种选育中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有关材料,必要时可以提供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个人在签章处加盖个人印章。
2.鉴于参试品种多、试验容量有限的实际情况,品种选育者应对申报的品种进行排序,将按照排序决定能否参试。
3.品种选育者承担区内科研课题的,请附课题有关材料。
4.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受理日期截止到2021年1月15日,以书面申请材料邮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5.自治区联合体新参试的品种,应提供申请材料和联合体书面合作协议,由牵头单位统一将申请材料寄送到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6.申请或选育单位为两家(含)以上的,所有单位均需盖章。
7.最终试验开展情况(组别、对照品种等)以试验实施方案为准。
8.对于符合自主试验条件的,将征询申请者意见转为自主试验,并由申请者提交试验实施方案。
9.申请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大豆:傅晓华,邮箱:fxhfp@163.com;
玉米、小麦、水稻、棉花:崔晓红,邮箱:nmgpzsy@163.com。
联系电话:0471-6285043
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北路13号
邮编:010010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2020年12月15日
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