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水稻品种试验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筛选适宜天津地区种植的水稻新品种,加快水稻新品种试验、示范、审定和推广的步伐,我中心2021年继续开展水稻品种试验,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与我中心种子技术服务部联系。
联系人:刘文政
联系电话:022-28450801
电子邮箱:snyzxzhbzhjb@tj.gov.cn
2021年3月16日
附件:
2021年天津市水稻品种试验方案
一、试验目的:
鉴定评价新品种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为我市水稻品种审定和布局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年度天津市水稻品种试验方案。
二、试验设置:
春稻组:区域试验参试品种16个(含对照),生产试验参试品种3个(含对照),对照品种为津原E28。
优质春稻组:区域试验参试品种10个(含对照),生产试验参试品种3个(含对照),对照品种为津原E28。
麦茬稻组:区域试验参试品种15个(含对照),对照品种为津原85。
特用稻组:区域试验参试品种12个,生产试验参试品种3个,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均不设对照品种。
以上各组别的参试品种及承试单位,详见附表1-8。
三、试验设计与管理:
(一)试验田选择
应选择肥力水平中等偏上、排灌方便、形状规正、大小合适、肥力均匀的田块。试验田前作应经过匀地种植,秧田不作当季试验田。
(二)试验设计
春稻组、优质春稻组和麦茬稻组:区域试验采用随机区组设计,3次重复,小区长方形,长:宽 =2:1~3:1,小区面积13.34m²(0.02亩);生产试验采用大区随机排列,不设重复,大区面积不小于333m²(0.5 亩);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同一试验组应在同一田块进行。
特用稻组:区域试验采用小区随机排列,不设重复,小区面积24平方米;生产试验采用大区随机排列,不设重复,大区面积不小于333m²(0.5 亩)。同一试验组应在同一田块进行。
(三)试验管理
1.播种:种子播种前应进行消毒处理,均采用薄膜育秧,亩播种量60公斤。春稻组、优质春稻组播种期在4月15日左右;麦茬稻组播种期在5月20日左右;特用稻组播种期根据品种类型按春稻或麦茬稻播种;同组所有品种同期播种。
2.移栽:春稻组、优质春稻组、麦茬稻组和特用稻组,区域试验密度采取30cm×20cm(9寸×6寸)插秧,生产试验育种者有要求的按育种者要求,无要求同区域试验密度相同。试验四周均设保护行,保护行不少于3行,种植对应小区(大区)品种。
3.其他要求:(1)施肥水平中等偏上,切忌偏高或偏低;(2)不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3)及时防虫;(4)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鸟、鼠、禽、畜等对试验的危害,以保证试验的安全有效;(5)其他栽培管理措施按当地大田生产习惯。
四、观察记载及结果报送:
(一)观察记载:各承试单位务必专人负责试验,确保试验过程和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公正性,并及时填报试验田间记载表和试验结果记载表。试验结果记载表的表1、2、3务必用excel电子表格,按试验方案中的品种顺序填写,以便进行数据汇总分析。
(二)田间照相:各试点在水稻缓秧期和乳熟期对试验田进行照相(包括:试验田全景及每品种单独小区照片),照片及时发送至:snyzxzhbzhjb@tj.gov.cn。
(三)各承试单位须在十一月底前将完整的试验总结及田间记载原始记录表交至试验主持单位,并发送电子版至:snyzxzhbzhjb@tj.gov.cn。
五、供种须知:
(一)供种时间及邮寄方式
1.所有组别参试种子,各供种单位务必在3月26前寄到各承试单位。邮寄试验种子一律要求采用直接送达的“特快专递”方式,不得采用“邮寄包裹”、“物流包裹”等方式,否则不予收取。未按照规定时间、数量、方式寄送种子的品种取消试验。
2.供种单位、承担单位应及时与试验负责人沟通种子供应及接收情况。
(二)供种量
供种单位向主持、承试单位提供品种参加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的供种量,详见附表8。试验对照品种由天津市优质农产品开发示范中心提供。
(三)供种要求
各参试单位务必确保品种真实和种子质量,发芽率和纯度不达标不得参试;并要求寄种时包装扎实,包内外有品种标签,注明千粒重和种子发芽率。
六、试验相关鉴定、检测:
(一)抗病性鉴定
所有参试品种统一进行抗病性鉴定,抗病鉴定用种从试验用种中取样。特用稻组品种稻瘟病综合抗性指数≤5,穗瘟损失率最高级≤5级,且稻瘟病抗性(稻瘟损失率最高级)不低于相对应的春稻组、麦茬稻组对照。品种的条纹叶枯病抗性最高级≤5级。
注:如果有参试品种出现病害一票否决的鉴定结果,(稻瘟病综合抗性指数>5.0、穗瘟损失率最高级>5级、条纹叶枯病抗性最高级>5级)鉴定单位应当在记载的第二天将鉴定结果报给试验主持单位,同时保留图片等数据资料;种子技术服务部将组织审定委员会委员与相应品种的育种者现场确认鉴定结果。
(二)米质检测
参加区试的品种采用两点取样、单独分析、综合评价。样品由天津市优质农产品开发示范中心(原种场)和天津市水稻所分别提供。供样要求:黄熟时及时收获,手工轻搓脱粒,自然适温晾晒,不爆晒,确保样品谷黄熟饱满、无病虫害、无穗发芽、无霉变,粳型谷样含水量14~15%。样品量每品种0.5公斤,于11月20日前寄给检测单位,邮寄时采用防水防漏安全包装,包裹外请注明“天津区试样品”。
(三)DNA指纹鉴定
所有参试品种统一进行DNA指纹鉴定,DNA指纹鉴定用种从试验用种中取样。
(四)转基因检测
参加第一年区试的品种统一进行转基因检测,转基因检测用种从试验用种中取样。
(五)DUS测试
审定会前需提交DUS测试报告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证书复印件。申请者自主开展DUS测试的,在播种前30日内,将DUS测试试验方案和报备表一并报种子技术服务部。我部将对测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未按时提供测试方案和报备表的,测试结果不予承认。
七、其它事项:
(一)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均不得自行加入其它品种。
(二)各承试单位收到试验种子后应及时对种子数量和种子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试验负责人联系解决。
(三)所有参加试验的品种进行备份留样保存,留样种子从试验用种中取样。
(四)种子技术服务部从参加区试第二年试验的品种中留取标准样品种子(杂交种亲本样品审定通过后再提交)。
(五)为确保试验正常开展,除试验开放日之外,参试单位未经允许不得前往参观各试验点,不得向试验点查询品种表现和索取试验结果。
(六)试验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试验报废的,请于灾害发生当日电告,3日内将原因、受灾程度及照片函告种子技术服务部。
附表:
表1.2021年天津市春稻区域试验品种一览表
表2.2021年天津市春稻生产试验品种一览表
表3.2021年天津市麦茬稻区域试验品种一览表
表4.2021年天津市优质春稻区域试验品种一览表
表5.2021年天津市优质春稻生产试验品种一览表
表6.2021年天津市特用稻区域试验品种一览表
表7.2021年天津市特用稻生产试验品种一览表
表8.2021年天津市春稻、麦茬稻及优质春稻试验主持、承试单位一览表
表9.申请者自主开展品种DUS测试方案报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