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第三批拟撤销审定/引种备案主要农作物品种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种子市场抽检及案件查处,提出第三批拟撤销审定/引种备案品种,并征求意见。如有异议,请于4月21日前将加盖异议申请主体单位鲜章的书面意见反馈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异议申请主体:审定品种为品种审定申请者、引种备案品种为引种备案单位)。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书面意见,则视为同意撤销。
对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申请暂缓撤销的品种,要求异议申请主体提供以下材料: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证及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经营企业印章);
(2)种子产地检疫证及种子调动检疫证原件(留复印件);
(3)种子销售发票;
(4)销售备案证明。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陶磊,028-85588170,19181925834
邮寄地址:四川省种子站,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北路5号,邮编:610041。
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