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补充说明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关于做好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及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鲁农种字〔2016〕17号)等有关规定及新形势下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工作,确保用种安全,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引种备案品种其丰产性、抗逆性及品质等相关指标达到我省品种审定标准,每种作物每个引种单位每年引种数量不超过3个。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集中受理审核申请材料。
申请受理时间:稻、玉米、大豆、棉花品种为每年4月15日-30日(2023年于5月10日前);小麦品种为每年7月15日-30日。
拟引种者需向山东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1),审核通过开展引种备案试验。
三、引种者应在拟引种区域自行开展不少于1个生产周期的适应性试验和抗逆性鉴定,相关要求参照我省同类型作物品种生产试验要求(详见附件3、4)。
四、引种备案适应性试验纳入统一监管,未按提交的试验方案落实或试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引种备案。
五、适应性试验完成后,引种者应将总结报告、抗逆性鉴定报告等材料(附件2)与附件1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省种子管理总站品管科。
受理时间:稻、玉米、大豆、棉花品种为每年12月1日-15日;小麦品种为每年8月1日-15日。
电子版发至公共邮箱:sdseedpg8102@163.com
纸质版邮寄至: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品管科,济南市工业北路200号;
电话:0531-81608102
附件1:引种备案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附件2:引种备案应提交的总结材料
附件3: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适应性试验方案
附件4: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抗性鉴定种类及相关检测单位
附件5:承诺书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