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吉林省玉米品种审定标准
(2023年修订)
一、普通玉米
(一)产量
区域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平均增产≥5.0%,且每年度增产≥3.0%;生产试验比对照品种增产≥2.0%;每年度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增产的试验点比例≥60%。
(二)抗逆性
1.丝黑穗病:田间自然发病率10%以上的点不超过2个,最高点发病率不超过20%;人工接种鉴定为非高感。
2.叶斑病:田间自然发病单一发生或混合发生为非高感类型;人工接种大斑病、灰斑病等发生为非高感类型。
3.茎腐病:田间自然发病率不高于20%;人工接种发病率不高于30%。
4.穗腐病:田间自然发病率不高于10%;人工接种鉴定平均病级不高于6.5。
5.其他病虫害:田间自然发病为非高感类型。
6.抗倒性:每年度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田间倒伏(一级倒伏)、倒折率之和>50%的点次均不超过30%,试点最高倒折率不高于20%。
(三)品质
籽粒容重≥720克/升,粗淀粉(干基)含量≥69%,粗蛋白(干基)含量≥8%,粗脂肪(干基)含量≥3%。
(四)熟期
晚熟组平均生育天数不晚于对照品种,或收获含水量不高于对照。其他熟期组平均生育天数比对照品种不长于2天,或收获含水量不高于对照。更换对照品种时,由玉米专业委员会对相应生育期指标作出调整。
二、绿色优质品种
(一)抗病品种:田间自然发病和人工接种鉴定所在区域鉴定病害均达到中抗及以上。每年度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平均增产≥3%;每年度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增产的试验点比例≥50%。
(二)适宜机械化收获籽粒品种:抗病性指标同普通玉米品种一致,产量及收获含水量等其他特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品种。
1.收获含水量低:适收期籽粒含水量≤25%,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籽粒含水量达标的试验点占全部试验点比例≥60%。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倒伏倒折率之和≤5.0%,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抗倒性达标的试验点占全部试验点比例≥70%。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增产≥3.0%,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籽粒产量达标的试验点占全部试验点比例≥50%。
2.抗倒伏: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倒伏倒折率之和≤5.0%的试验点占全部试验点比例≥90%。适收期籽粒含水量≤28%,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籽粒含水量达标的试验点占全部试验点比例≥50%。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增产≥3.0%,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达标的试验点占全部试验点比例≥50%。
3.高产: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50%。适收期籽粒含水量≤30%,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籽粒含水量达标的试验点占全部试验点比例≥50%。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倒伏倒折率之和≤5.0%,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抗倒性达标的试验点占全部试验点比例≥70%。
4.抗倒伏、含水量低: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倒伏倒折率之和≤5.0%,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抗倒性达标的试验点占全部试验点比例≥90%。适收期籽粒含水量≤25%。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籽粒含水量达标的试验点占全部试验点比例≥90%。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增产≥2.0%。
三、专用玉米
(一)产量
每年度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产量(鲜穗产量)比对照品种平均增产≥3%;每年度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增产的试验点比例≥60%。
(二)抗逆性
1.鲜食玉米(甜质玉米、蜡质玉米、笋玉米等):茎腐病、穗腐病田间自然发病及接种发病的结果不作为淘汰指标,其他抗逆性指标同普通玉米一致。
2.其他类型玉米(优质蛋白玉米、高淀粉玉米、高油玉米、蜡质加工型、青贮玉米、爆裂玉米等):抗逆性指标同普通玉米品种一致。
(三)品质
1.优质蛋白品种:优质蛋白品种粗蛋白(干基)含量≥8.0%,赖氨酸(干基)含量≥0.40%。
2.高淀粉品种:高淀粉玉米品种粗淀粉(干基)含量≥75%。
3.高油品种:高油玉米品种粗脂肪(干基)含量≥7.5%。
4.甜质品种:普通甜玉米品种适宜采收期的含糖量在10%以上,超甜玉米品种适宜采收期的含糖量在15%以上,粒行整齐;适口性不低于对照品种。
5.蜡质品种:(1)鲜食型品种。适口性不低于对照品种。(2)加工型品种。支链淀粉占总淀粉含量98%以上。
6.青贮品种:整株粗蛋白含量≥7.0%,中性洗涤纤维含量≤40%,淀粉含量≥30%。
持绿性:收获时全株保持绿色的叶片所占比例≥70%。
7.爆裂品种:爆裂率95%以上,膨胀倍数20倍以上。
四、真实性和差异性(SSR分子标记检测)
同一品种在不同试验年份、不同试验渠道中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应当<2个。申请审定品种应当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4个。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3个的,需进行田间小区种植鉴定证明有重要农艺性状差异。
注:以绿色品种及高淀粉品种申请审定的品种,需在参加试验时注明。
附件2:
吉林省水稻品种审定标准
(2023年修订)
结束试验程序的品种(系),稻米品质达到部标3级以上,田间纯度鉴定合格,依据所列类型标准进行审定。
一、优质高产品种
(一)产量
稻米品质达到部标1级标准,每年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减产≤3.0%;稻米品质达到部标2级标准,每年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产量不低于对照品种;稻米品质达到部标3级标准,每年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3.0%,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60%。
(二)抗病性
1.稻米品质达到部标1级、2级的品种,苗瘟、叶瘟和穗瘟病发病程度不能为高感,且穗瘟80%点累计不能超过4个点次(两年试验品种不能超过3个点次),100%点累计不能超过2个点次;纹枯病自然发病程度不能为高感,3年累计发病程度9级的不能超过3个点次(两年试验品种不能超过2个点次),且每年不能超过2个点次;其他病害不能为高感。
2.稻米品质达到部标3级的品种,穗瘟(70%以上)累计不能超过3个区域发生(两年试验品种不能超过2个区域),穗瘟100%点累计不能超过2个点次,穗瘟80%点累计不能超过4个点次(两年试验品种不能超过3个点次),穗瘟(50%以上)每年不能超过2个点次;苗瘟和叶瘟不能为高感;纹枯病自然发病程度不能为感病;其他病害不能为高感。
(三)生育期
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平均生育日数与对照品种相差3天以内。更换对照品种时,由水稻专业委员会对相应生育期指标作出调整。
(四)抗倒性
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发生伏的点次不能超过2个点(含2个点)。
二、优质抗病品种
苗瘟、叶瘟、穗瘟抗性达到中抗及以上。稻米品质达到部标1级标准,每年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减产≤5%;稻米品质达到部标2级标准,每年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减产≤3%;稻米品质达到部标3级标准,每年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产量不低于对照。其他指标与优质高产型一致。
三、优质长粒品种
稻米长宽比不低于2.3或长度大于6.5mm。稻米品质达到部标1级标准,每年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减产≤5%;稻米品质达到部标2级标准,每年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减产≤3%;稻米品质达到部标3级标准,每年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产量不低于对照。其他指标与优质高产型一致。
四、优良食味品种
生育期在145天(含)以内。食味值应不低于对照品种。其他指标与优质高产型一致。
五、特殊类型品种
(一)糯稻品种
生育期在145天(含)以内。每年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5.0%,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60%。抗病性参照稻米品质部标3级品种标准。其他指标与优质高产型一致。
(二)其他类型品种
功能稻、彩色稻及其他特殊类型品种,无同类型对照品种,参加优质高产类型相应熟期组试验,具体指标由稻专业委员会讨论确定。
六、真实性和差异性(SSR分子标记检测)
同一品种在不同试验年份、不同试验组别、不同试验渠道中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应当<2个。
申请审定品种应当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3个;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2个的,需进行田间小区种植鉴定证明有重要农艺性状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