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农业公告〔2009〕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部分水稻品种终止使用的公告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品种管理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终止使用办法》等有关的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届三次会议审议,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为期60天的公示,决定停止推广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桂713等106个水稻品种,现予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106个水稻品种种子于2009年2月1日起停止生产,2010年2月1日起停止经营、推广。
附件:2009年停止使用水稻品种目录.doc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