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年 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八批)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
(第八批)
属或种名 |
学 名 |
莲 |
Nelumbo nucifera Gaertn. |
蝴蝶兰属 |
Phalaenopsis Bl. |
秋海棠属 |
Begonia L. |
凤仙花 |
Impatiens balsamina L. |
非洲凤仙花 |
Impatiens wallerana Hook. f. |
新几内亚凤仙花 |
Impatiens hawkeri Bull. |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公告
第40号
为了加快审查速度、提高审批效率和增加品种权申请的透明度,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决定:品种权申请人在申请时应提交《品种权申请公告》表格及电子版材料,申请公告时直接公告由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品种来源和选育过程信息。因此,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并保证与其他申请文件填写内容一致;若由于申请人误填写而造成的公告错误,责任由申请人自负。表格下载请登录www.cnpvp.cn查询。
附:《品种权申请公告》表格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六日
品种权申请公告
品种暂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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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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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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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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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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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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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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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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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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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来源及培育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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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前销售情况 |
本申请品种未销售。 本申请品种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开始销售。 |
注 意 事 项
一、本表用于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对品种权申请进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品种权申请公告部分的信息采集。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并保证与其他申请文件填写内容一致;若由于申请人误填写而造成的公告错误,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本表中申请日、申请号、公告日和公告号由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填写,不需申请人填写。
三、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名、地名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同时注明原文。
四、本表中申请人处只需填写申请人(代表)的名称或名字;其他申请人填写在共同申请人处。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全称,并与公章中名称一致。申请人为个人,应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等。
五、本表中申请人地址,国内地址应写明省(直辖市或者自治区)、市、区、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外国人地址应写明国别、州(市、县)。
六、本表中培育人应当是对本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做出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培育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先自左向右、再自上而下依次填写。
七、本表中品种来源及培育过程的描述应简单明了,字数限200字以内。其中,品种来源需将申请品种来源追溯到公知公用的品种或资源;培育过程应简要表述选育的关键过程并详细描述关键技术信息。
八、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选择相应的内容并在方格内标上“×”号。
九、提交时不得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