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农品审[2010]01号
各有关单位:
宁夏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决定于2010年5月召开第二十三次农作物品种审定会议,凡在2009年完成区域试验程序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品种,可向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审定:
主要遗传性状稳定一致,经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宁夏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一年以上(含一年)生产试验并达到审定标准的品种。
申报审定品种的单位或个人务必于4月30日前将申请审定材料报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办公室(宁夏种子管理站品管科),过期将不再受理申请。联系人:李华 联系电话:0951-6717835 13995111302
附:农作物品种审定材料要求
宁夏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二0一0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农作物品种审定材料要求
一、品种审定申请书一式二份(待审稿)
二、品种审定说明书一式二份(待审稿)
三、品种标准及编制说明各一份(待审稿);
四、品种简介一份(待审稿);
五、品种数码照片(苗期、穗部、整株各一张);
六、报审品种样品2公斤(鲜果类5kg,统一作品质分析);样品务必于4月28日前送品管科;
七、品比、区试、生产试验汇总总结各一份。
注:所有材料在报书面材料的同时需报软盘(word格式)。
附件2:
品种审定标准
1、产量与对照品种相比,常规种应增产7%以上,杂交种应增产10%以上。
2、产量与对照品种相比增减不显著,但在质量性状、生育性状及抗逆性等某些方面明显优于对照品种,确具推广应用价值。
3、具有特殊用途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