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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区征集农作物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05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82
 

关于征集农作物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通知

宁农种管发[2010]41号

各有关品种选育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4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和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技种〔2010〕43号)、《关于品种标准样品交接有关事宜的函》(农技种便函〔2010〕132号)的要求,现将我区征集农作物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通过国家或我区审定未退出的玉米、小麦、大豆、水稻品种。

    二、样品要求 

    标准样品由品种选育单位提供。每份标准样品的征集数量为:玉米7.5公斤、水稻和小麦各4.5公斤、大豆6公斤。标准样品必须是遗传性状稳定、与审定品种性状完全一致、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的新收获种子。

    杂交种要同时提供亲本样品。亲本样品数量为:父母本各200克。亲本样品可以送交种子磨碎粉剂,磨碎前要降低水分至10%以下,磨碎后装入密封防湿且不易破损的塑料袋。

    三、样品包装

    玉米、小麦、大豆、水稻品种每份标准样品分成4个独立包装,每个包装的具体数量要求如下:玉米2.5、2.0、0.5、2.5公斤,水稻和小麦1.5、1.0、0.5、1.5公斤,大豆2.0、1.5、0.5、2.0公斤;杂交种父母本样品分成100克、100克两份,分别与杂交一代的第一个、第四个独立包装一并打捆。

    标准样品使用纸袋包装,纸袋应有足够的强度,不易在征集和转运环节中破损。样品袋由品种选育单位封缄,并在每份样品外加套布袋或尼龙网袋。

    每份标准样品表面均要标注下列信息:样品编号(由省品审办统一加注)、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品种选育单位。亲本种子须注明组合名称、相应杂交一代品种的父本或母本。

    四、征集时间

    2010年12月1~15日将标准样品送区品审办。地址:银川市上海东路596号,联系人:赵展  电话:0951-6717835。

    五、其它事项

    1.提交转基因成分检测报告。各品种选育单位要在寄送标准样品的同时将适量样品同时送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报送区品审办。

    2.提交真实性承诺函。各品种选育单位要对送交标准样品的品种在申请审定时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自查,对原提交的品种审定申请表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送交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负责。每份标准样品要附有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1),由品种选育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今后申请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将从参加试验的种子中抽取。品种选育单位申请参加品种区域试验时,要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该品种转基因成分检测报告以及选育单位对参加区域试验填报信息真实性的承诺函。

    附件:

    1、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

    2、征集标准样品目录

    3、征集标准样品注意事项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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