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然而,总体来看,我国种业对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还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据农业部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良种对我国粮食增产的贡献率为40%,而美国这一比例在上个世纪就已经达到60%。在这种情况下,加快种业科技创新,推进种业快速发展,既十分必要,又非常紧迫。也正是因为如此,2011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提出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强调指出要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本文尝试对国内外种业科技创新进行比较,找出两者在创新机制、科研资源、创新能力、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差距,并得出可供借鉴的一些启示。
一、国内外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基本状况
全球种业起始于1742年,当时法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种子公司。时至今日,历经了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发达国家已基本完成种业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并在积极布局国际化,发展中国家也在加快建立自己的种业体系。然而,由于起步较晚,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种业在产业规模、企业实力和国际化水平等方面都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一)国外种业发展的基本状况
总体来看,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种业发展呈现如下主要特点:
1、产业规模大。根据东方艾格咨询公司提供的数据,目前全球种子市场每年约有365亿美元的销售总额,主要由国外种子企业所创造,其中,世界前4强跨国企业占据了约三分之一。
2、商品化率高。中国投资咨询网公布的资料显示,目前全球种子市场总价值约500多亿美元,其中,60%的种子为商业种,价值约300多亿美元,与全球农化产品商业价值相当。发达国家种子商品化率较高,一般都在60%以上,而且,商业种子基本都由私人种子企业提供。而在发展中国家,只有不到20%的商业种子由私营种子部门提供,剩余均由公共部门提供或为自留种。
3、产业集中度高。根据黄钢等(2007)的研究,2006年,全球前4强种子公司的销售收入为96.76亿美元,占全球种子经营总额的38.7%;前10强种子公司的销售收入为120亿美元,占全球种子经营总额的48%。
4、竞争实力强。随着产业集中度的进一步提高,大型跨国种子公司的竞争实力不断增强,在世界种子市场上的主导地位日益凸显。根据北京种业信息网公布的资料,美国先锋和孟山都公司分别占有全球玉米种质资源的30%和40%,孟山都更是发展成为“转基因帝国”,对转基因种子市场已形成垄断。
(二)国内种业发展的基本状况
相比之下,我国种业发展呈现如下主要特点:
1、市场潜力大。东海证券的研究报告显示,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国内种子市场规模大致在200-300 亿元,市场容量居世界第2位,年均增长速度在5%左右。据专家预测,我国种子市场未来潜在市场规模将达到800亿元。
2、对外依存度高。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李志军研究员透露,我国是世界第2大种子需求国,种子年需求量约125亿公斤,但是,国内企业仅能满足45亿公斤,剩余80亿公斤需要依靠进口。与此同时,孟山都、杜邦—先锋、先正达等跨国种业巨头纷纷抢占国内市场,目前全国持有效证照的外资企业已达49家。以蔬菜为例,“洋种子”已占据50%以上的市场份额,获取了80%以上利润份额。
3、产业集中度低。目前,全国共有注册种子企业8000多家,其中,全国性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不足80家,拥有自主品种权的企业仅100余家。据统计,2006年我国前50强种子企业的经营额只占全国种子市场经营总额的30%左右,前10强仅占经营总额的10%左右。
4、企业实力弱。2006年,我国前10强种子企业的销售总额为48亿元,仅相当于全球前10强销售额的6%,而前20强种子企业的销售额加起来还比不上孟山都一个公司的销售额。
(三)国内外种业发展的差距
虽然我国是世界第2大种子需求国,有着巨大的种子市场和广阔的种业发展空间,但是,上述优势条件并没有完全转化为发展动力,国内种业在企业竞争实力、产业集中度、产业规模和市场化水平等方面都明显落后于国外种业,而落后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国内种业科技创新没有跟上产业快速发展的步伐。
二、国内外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比较
通过比较国内外种业在创新体制、科研资源、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差异,可以发现国内种业科技创新与国外的差距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创新机制的比较
创新机制能影响创新的积极性、时效性和科学性,是推进种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决定因素。
1、国外基本情况
(1)法律体系健全。发达国家基本都建立了适合本国特点的种子法律体系。以美国为例,1905年,美国颁布《年度进口法》,授权农业部对市场上流通的种子进行测试;1912年,通过《种子进口法》,禁止企业进口劣质种子;1930年,实施《植物专利法》,对植物新品种以专利保护;1939年,制定《美国联邦种子法》,对商品种子的生产、分级、包装、标签、检验等都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1970年,发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法》,1982年,出台《联邦种子法条例》。
(2)职能定位合理。国外从事种子科研的机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另一类是大型种子企业自建的研发机构。其中,前者负责开展基础性研究,后者则进行商业化品种开发,服务于自身发展。而且,企业研发机构能快速接收市场反馈的信息,针对这些信息自主研发出新品种,形成研发、生产、销售一条龙的服务模式,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因而被定位为种业科技创新的主体。
(3)质量认证严密。国际种子检验协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官方种子认证机构协会、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合会、官方种子分析家协会等,分别利用自身在种子检验技术、检验机构认证、专家交流以及区域组织化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构成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种子检验的国际组织体系。
(4)售后服务全面。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以信息服务为基础,以育繁推一体化为目标的种子服务体系,服务内容包括满足广大农民对优质品种的实际需求、满足广大农民对技术的需求、提供信息服务、解决农产品销路等方面,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农民的要求。
2、国内基本情况
(1)法律体系有待完善。目前,国内与种业相关的法规只有《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而且,由于实施比较晚,宣传力度不够,致使其对新品种的保护作用有待提升。
(2)职能定位急需调整。由于体制、机制、观念等方面的限制,育种职能大部分由科研机构承担,但是,科研机构研发的产品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需求,致使研发和产销出现脱节。
(3)质量认证缺乏力度。我国1996年颁发《关于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始实施种子质量认证,但是,一直以来都实行自愿认证。
(4)售后服务相对滞后。受激烈市场竞争的影响,国内多数种业企业长期处于维持生存的境地,无力研发新品种,管理服务理念也非常落后,许多种子公司都是一卖了之,很少考虑售后服务和长远发展。
3、国内外差距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国内种业科技创新机制与国外还存在显著差距,主要表现在国内法律体系相对不完善、职能定位不够科学合理、质量认证力度不够、管理和售后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等方面。
(二)科研资源的比较
丰富的人才、资金、种质等资源是种业科技创新的基础,决定着一个国家种业科技创新的发展潜力。
1、国外基本情况
(1)科技人才资源丰富。国外种业跨国公司建立和推行矩阵型、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的大规模商业育种程序,拥有高素质育种研究团队,实行程序化、流水线式管理机制。据了解,跨国公司都有数千人以上育种研发人员,大多有高学历专业背景。研发岗位和人员分工精细,衔接紧密。
(2)科技研发投入充足。私人企业育种研发投入从1976年开始就一直超过公共机构研究投入,占全美种业研发投入的60%以上。随着先锋、孟山都等跨国公司不断兼并整合,企业育种研发投资占其销售收入的比重逐步提升到10%以上。例如,2010年,孟山都育种研发经费达到12亿美元,2005-2010年间研发投入年复合增长率超过15%,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直维持在10%左右。
(3)种质资源后来居上。发达国家多数自有种质资源并不丰富,但依靠高效的种质资源引进和管理,最终实现后来居上。以美国为例,美国是一个农作物种质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原产地在美国的作物数量有限,重要作物相关近缘种也不多。1898年,美国成立种子和植物引进机构,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植物材料引进。1990年,美国开展国家种质资源计划(NGRP),对重要的食物和农产品所有生活型的种质资源进行获得、描述、保存、归档和分发,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种质资源信息网络(GRIN)以加强管理。这些措施成效显著。目前,美国国家级植物材料保存中心保存的植物材料已达464901份,并建成了世界最大的植物种质资源保存库。
2、国内基本情况
(1)科技人才资源分布不均衡。我国育种科技人才资源较为丰富,仅北京市就有各类育种人才1000多人。然而,由于我国现在实际上形成的是以国家、省和地市级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为主体,其他科研、育种力量为补充的种子技术创新人才体系,导致大量育种人才集中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研发人员数量相对较少。
(2)科研经费投入相对不高。大多数的种子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普遍在3%以下,低于国际公认的“正常线”(国际公认标准为企业科研投入低于销售收入1%是死亡线,2%是维持线,5%为正常线)。例如,在国内具有研发优势的登海种业每年的研发投入平均在2000万元左右,仅相当于孟山都公司平均一天的研发投入。2009年,我国五家A股上市种子公司在研发上的投入仅4400万元,而孟山都的研发投入超过10亿美元,是这五家上司公司总体的22倍。
(3)优势种质资源非常丰富。我国是种质资源大国,据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平台统计,目前中国作物种质资源信息系统已拥有 200种作物(隶属78个科、256个属、810个种或亚种)共41万份种质信息。可以说,中国主要作物栽培品种已基本收集齐全,总量仅次于美国。但是,中国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状况不容乐观。根据农资导报的报道,我国目前作物种质资源利用率仅为3%-5%,有效利用率仅为2.5-3%,且对种质资源缺少系统鉴定和深入研究。此外,由于缺乏品种保护意识以及相关保护措施,一些国内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筛选出的优异种质资源频频流失到其他国家。据农业部透露,在2008年-2010年期间,先后有5家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向日本、韩国、巴基斯坦等数十个国家出口了种质资源。
3、国内外差距
一方面,国内种子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缺少科研人才和研发经费,自主创新能力较低。另一方面,虽然种质资源非常丰富,但是,由于缺少有效的利用和保护,致使资源浪费和流失较为严重。(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