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种子备案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市(州)种子管理站,仁怀市种子管理站,威宁县种子管理站:
为稳定种子市场,保障我省春耕生产用种安全,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及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当前我省各县种子备案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贵州省种子管理站《关于规范农作物种子备案工作的通知》(黔种站[2009]01号)要求,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拟经营品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由有资质的种子经营企业向各经营区域的县(市、区)种子管理站统一提供一套完整材料进行备案,其委托经营户到县种子管理站备案时不再提供上述材料。
二、在我省从事种子经营的企业须向其经营区域的县种子管理站提供在该县委托经营户名单。县种子管理站根据名单对企业在该县的经营户(须有委托书)进行备案。
三、对于个别种子生产许可证网上无法查询的情况,由种子经营企业统一提供该品种生产许可证扫描件送贵州省种子管理站,省站核实后统一上传到贵州省种业信息网,以方便各县种子管理站查询。
四、全省统一按照《关于规范农作物种子备案工作的通知》(黔种站[2009]01号)的规定要求企业提供备案材料,各县不得自行增设其他备案条件。
五、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在接到此文后,要尽快将文件转发到各县(市、区)种子管理站,做好今年的种子备案工作。
贵州省种子管理站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