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申报制度。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经营单位调入种子前,需向区植保植检站申报,取得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后,凭调运书向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报检,取得植物检疫证后方可调入。二是落实复检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查看“全国植物检疫工作平台”调运记录,及时掌握调入的“双杂”种子检疫情况,并派出专职检疫员对调入的各批次种子进行随机抽查,凡发现违规调运行为,按《植物检疫条例》相关条例予以处罚。三是落实登记备案制度。要求“双杂”种子经营单位调入种子后,及时将植物检疫证书副本交植物检疫机构备案登记,不得无故或推迟备案登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