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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种子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考核6月中旬开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16  来源:全国农技中心  浏览次数:202
 

 农技种函〔2014〕207号

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开展第十五期种子企业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预备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管理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子管理站,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种子局:

      为配合做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定于6月中旬开展第十五期全国种子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已取得全国农技中心颁发的种子加工、贮藏技术资格证书,但已过有效期的企业持证人员(证书中标注有效期5年)。

      (二)近期拟申办部级种子经营许可证(育繁推、外资、进出口和转基因棉种子企业)需要取得种子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人员。

      二、工作安排

      (一)本次考核不再组织考前集中培训,请依据考核大纲自主复习备考。

      (二)我中心负责考核所需师资、场地、现场实操交通等费用,不收取考核人员考务费用。参加考核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三)种子加工技术和种子贮藏技术分科考核,每科考核包括理论和实操两部分。每科考核时间1.5天。

      三、考核内容

      详见附件1《种子加工技术人员考核大纲》和附件2《种子贮藏技术人员考核大纲》。

      四、报名办法

      请各省(区、市)种子管理站(局)及时通知本辖区相关企业,组织做好报名工作。6月6日前将填好的本省(区、市)种子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考核申请表(附件3)汇总,并传真至我中心种业信息与技术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五、其他事项

      (一)学员预报名时联系电话(附件3)填写本人手机号,以便与报名后考核事项的联络。考核通知将上传在中国种子咨询网(http://www.seedsinfo.cn )上,请及时查询,过时不侯。

      (二)联系方式: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业信息与技术处马继光、孙海艳,电话:010-59194554,传真:010-59194348;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622室,邮编:100125;电子邮箱:majiguang@agri.gov.cn

      查看附件

      1. 种子贮藏技术人员考核大纲

      2. 种子加工技术人员考核大纲

      3. 种子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考核申请表

全国农技中心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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