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食用菌菌种检验(人)员考核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
晋农种发(检)[2014]第16号
各市县种子站,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山西省农业厅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晋农办发[2014]8号)要求,我站承接食用菌菌种检验员资格认定项目。为做好该项目工作,确保食用菌菌种检验(人)员考核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食用菌菌种检验(人)员考核申请
(一)申请对象
山西省内依法设置的种子检验机构(种子站)的种子检验员;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农学、生物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菌种检验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申请材料
1、菌种检验(人)员资格申请表(格式附后,用A4纸打印);
2、学历证明复印件;
3、受聘单位出具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4、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其中1张粘在申请表上)。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递交所在市种子站,各市种子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对原始材料的真实性。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统一报送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
(四)时间安排
申请截止时间为 5月31日。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安排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专业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专业知识考试合格,才能参加技能考评。
(二)考核内容
1、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重点考核《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菌种质量管理与控制知识等基础知识,《食用菌菌种检验规程》及相关内容。
2、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包括抽样、样品处置、菌种感官检验、菌丝微观特征检验、霉菌检验等内容。
(三)成绩评价
专业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评均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达到80分为合格。考核合格的,我站在规定时间内发给菌种检验员证或菌种检验人员证。
联系人:冯铸,通讯地址: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街35号,邮政编码:030006,联系电话:0351-7032906。
附件:食用菌菌种检验(人)员资格申请表
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
2014年5月15日
附件:
食用菌菌种检验(人)员资格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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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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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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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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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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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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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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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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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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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检验技术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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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包括工作、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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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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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管理机关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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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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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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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填写内容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照片处粘贴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并另附一张。
2、“文化程度及专业”一栏所填写的学历和所学专业要与学历证明复印件一致。
3、“工作单位”和“所在单位”是指受聘检验机构或菌种企业,按单位全称填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从事检验技术工作年限”要按照受聘单位出具的证明填写从事种子检验技术的工作年限。
5、“简历”要侧重反映申请人从事菌种检验工作的从业经历(日期要明确至月份)。
6、“考核管理机关意见”、“检验(人)员证号”和“备注”由考核管理机关填写,不需要申请人填写。
7、申请表用A4纸打印1份,工作年限证明和学历复印件等附件均为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