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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鼓励扶持科研人员及育种资源向企业流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02  来源:央广网甘肃快讯  浏览次数:226
 

  央广网兰州7月2日消息(记者 张磊) “种业职务科技成果的所得收益,按60%划归参与种业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人员将在两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甘肃省农牧厅副厅长杨祁峰今天表示,当地出台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方案,鼓励科研人员及育种资源向企业流动,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种业发展。

  据杨祁峰介绍,目前,甘肃省已成为全国重要农作物制种大省和供种大省,玉米种子年产种量占全国用种量的60%左右,是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三大核心基地之一。马铃薯脱毒种薯占全国的市场份额不断增加,瓜菜和花卉种子远销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种业54家骨干企业中已有41家在甘肃省建立了加工中心和生产基地。

  但是,虽然当前当地农作物种业仍处于初级阶段,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要确保甘肃省在全国现代种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和全国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必须全面提升供种能力、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

  因此,甘肃省出台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到2020年,将建成相对集中、长期稳定的“四化”种子生产基地290万亩,良种在甘肃省农业增产中的贡献率达到50%,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供应率达到80%以上。同时,依托重点种子加工企业,在种子生产优势区,建设大型现代化玉米种子加工中心20个,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

  为了提高种业的竞争力,当地还出台了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科研院所与企业在种业科研方面的分工,即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主要由科研院校承担,杂交玉米等五作物的商业化育种由种子企业承担。

  同时,还首次明确了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及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或离岗创业的扶持政策,除了六成收益归科研人员及其团队之外,工龄三十年以上的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将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工龄三十年以下到企业从事这项工作的,将在两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我们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构建起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有序分工、密切配合的种业科技创新体系。”杨祁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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