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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开展杂交玉米制种田和马铃薯繁育田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7  来源:甘肃省种子管理局  浏览次数:245
 

关于开展全省杂交玉米制种田和马铃薯繁育田田间质量检验工作的通知

甘种局〔2014〕45号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局)及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省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强化种子市场源头治理,提高马铃薯脱毒种薯全覆盖工程项目的种薯质量,提高杂交玉米制种田及马铃薯种薯繁育田田间管理,决定对全省玉米制种田及马铃薯种薯原种扩繁田田间质量进行检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验范围

   酒泉、张掖、武威、金昌、白银、定西、兰州、临夏、天水、平凉、庆阳、陇南等12个市的玉米种子生产企业,承担马铃薯脱毒种薯全覆盖项目原种生产任务的生产企业。

   二、检验时间

   2014年7月中旬开始,8月下旬结束。

   三、检验内容

   1、前作、隔离

   2、父母本杂株率;

   3、母本散粉率;

   4、种子、种薯生产田的生长状况(倒伏、杂草危害、病虫害、生长不良等情况)。

   5、马铃薯种薯田间感病株

   四、检验依据:《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二十三条、《甘肃省马铃薯脱毒种薯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五、有关要求:

   1、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布署好这次检验活动。市、县级种子站(局)要对辖区内玉米种子、马铃薯种薯生产田进行全面检查;省种子管理局将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种子田进行抽查。

   2、各种子(种薯)生产企业要根据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的玉米种子、马铃薯种薯田质量进行全面自查。

   3、对于所检种子(种薯)田出现田间质量部分不符合要求的,由检验单位开具“种子生产田间质量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4、种子(种薯)田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或通过整改措施仍不能达到生产要求的,应该淘汰被检种子田。

   5、凡是出现质量问题的企业都将作为年终抽查重点对象。

甘肃省种子管理局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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