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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种子监管亟待加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3  来源: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168
 

  近日,湖北某地查获非法销售转基因水稻种子事件,再次将转基因水稻种子的监管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转基因水稻种子监管亟待加强!”针对这一事件,中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公开表示,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强化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始终保持对转基因种子非法生产和销售的高压态势,认真做好监管工作。

  种子市场良莠不齐

  近日,有消费者将其在湖北某地一家大型超市购买的5种大米商品,送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进行检测,其中3种含有转基因成分,检测结果令人吃惊。而且,在当地的大米产区,转基因水稻种子因为具有抗虫害的特性,每亩可节约包括农药费用在内的20%的种植成本,于是在“地下”非法交易中流入稻田。曾经有人看到,转基因水稻在稻田收割后直接混入了大米加工厂。虽然,此次在当地主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中,已经基本切断了转基因水稻种子“地下”非法交易的渠道,并将查获的十几亩已经种植的转基因水稻全部销毁,但是,转基因水稻的监管问题却引发了广泛关注。

  “商业化种植需要新品种授权,而我国关于转基因作物新品种审定管理办法至今还没有出台,因此也没有获得授权的转基因作物新品种。”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黄大昉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介绍,根据种子法等现有规定,科研机构的转基因试验,必须经农业部批准,试验诞生的转基因新品种先要进行安全性评价,再经新品种审定授权以后才具备申请商业化种植的条件。

  据介绍,迄今为止,农业部还没有给任何一个转基因水稻品种授予新品种权,也从没有批准任何一个转基因水稻品种的商业化种植,更没有批准转基因大米的进口。这意味着,市场上出现的转基因水稻品种、转基因大米和相关米制品都是非法产品。

  “从种子到餐桌只有一步之遥,杜绝非法转基因品种种植,加强对转基因作物种子的监管十分必要。”黄大昉认为。

  依法监管亟待加强

  “最重要的,是应该在有关商品包装上标注清楚是否是转基因,让广大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多名消费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都一致表示。

  据了解,在我国制定的大米商品国家标准GB1354-2009中,只有针对大米商品的水分度、碎米、铅含量等物理性指标,并没有针对转基因水稻成分的检测指标。因此,大米商品是否标注“转基因”字样,不属国家强制标准。

  “这是因为相关的规定还不够健全,监管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黄大昉介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入世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转基因种子的监管制度。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公布并施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转基因作物种子的研究与试验、生产与加工、经营与进出口、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罚作了明确规定。2002年3月20日起实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规定,对转基因作物种子,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定、登记或者评价、审批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2014年5月27日,农业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对转基因作物种子的试验、安全评价、品种审定、生产经营销售、标识、研发等环节的监管,并强调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应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

  “从查处的案例中不难发现,非法转基因水稻种子存在销售隐蔽发现难,调查取证难、追查难等问题。”黄大昉强调,这就需要在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及相关各方知情权的同时,发挥各级主管部门的力量,加大监管力度,保证作物新品种健康发展及餐桌安全,让全社会放心。(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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