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种 子 协 会
中种协函字[2014]36号
关于开展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会员、各省级种子管理局(站)、有关科研单位和专家:
为落实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农业依法行政水平,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的通知》(农办种〔2014〕6号)要求,受农业部委托,中国种子协会近期将组织开展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及专家
(一)种子企业。中国种子协会全部企业会员单位。
(二)科研单位及育种家。中国农科院作物所、棉花所、生物所,中国科学院遗传所;省级农科院作物所;具备较强品种选育能力的地市级农科院(所);湖南杂交水稻中心等。
玉米、水稻、小麦、大豆、棉花、油菜、大宗蔬菜、马铃薯等8个产业技术体系的育种专家;部分知名育种专家等。
(三)省级种子管理机构。各省、区、市种子管理局(站)。
二、评价对象及内容
(一)评价对象。评价各省(区、市)种子市场秩序客观情况,不针对具体管理机构和个人。
(二)评价内容。种子市场壁垒情况,种子市场监管情况,种子案件处理情况。详见评价表。
三、评价方式
(一)参与方式。请参评单位和专家登录中国种子协会网,用协会短信告知的密码下载评价表(见附件1),填写后加盖公章(专家签名),传真或用特快专递至中国种子协会。
(二)评价打分。参评单位及专家根据各省(区、市)种子市场秩序实际情况确定评分高低,表现好的评高分,表现差的评低分;每项最高评分不超过该项的满分分值,最低为零分。对于不了解的省份或相关评价项目,可不评分,并在表格中以“/ ”表示。每个参评单位或个人只能填写一份评价表。
四、其他事项
(一)积极参与。开展全国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对于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打破地方保护,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参评单位及专家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二)客观评价。中国种子协会对参评单位及专家的打分情况严格保密。请参评单位及专家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品种权保护等实际情况,对有关省(区、市)种子市场秩序进行客观准确评价。同时,如有对种子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请填写附件2。
(三)按时报送。请参评单位及专家尽快填写评价表格,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专家签字,连同有关意见建议,于11月30日前传真或专递至中国种子协会。
联 系 人: 田明军
电 话:010-59194859
传 真:010-59194250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农业部北区20号楼
邮 编:100125
附件:1、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表
2、意见建议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种子市场 行业评价 通知
中国种子协会秘书处 2014年11月6日印发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