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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强2015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1  来源:湖北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21
 

鄂农办函〔2015〕5号

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2015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为加强种子质量监控,防止假劣种子下田,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15〕7号)要求,现将2015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春季重点抽查市场上销售的水稻玉米棉花种子;秋季重点抽查企业包装待销和市场上销售的油菜小麦种子;冬季重点抽查企业包装待销的水稻、玉米和棉花种子。重点抽查当地主栽品种以及近3年市场监控和生产上反映质量问题集中的品种。

   所有抽取的种子样品均要进行发芽率、净度、水分检测,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要进行品种纯度田间鉴定和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油菜主产区的杂交油菜种子要进行品种纯度田间鉴定。

   农业部对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有其它要求的,由省种子管理局协调落实。

   二、组织方式

   (一)省级抽查。省种子管理局具体负责省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结果处理,包括出具《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汇总检测结果并进行通报,组织有关种子管理机构对不合格种子进行依法查处等。

   (二)市县抽查。市县两级的抽查工作由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县种子管理机构或种子检验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的种子扦样工作,种子质量检测委托有资质的种子检验机构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实施本辖区种子质量抽查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抽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规范程序,依法实施。承担任务的机构要按照《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等法律、规章和标准程序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公正开展扦样和检测工作。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做好问询笔录,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严格保证每一个样品证据链可靠完整,并及时按样品逐个整理备查。

   (三)上下协调,检打联动。要建立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管理机构要明确职责,协作配合,做到质量抽检和依法查处的紧密衔接,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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