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7B090315201500608 信息所属单位: 科技教育司
信息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559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5〕56号
生成日期: 2015年07月03日 公开日期: 2015年07月03日
内容概述: 农民育种家享受国家同级技术干部待遇建议的答复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559号建议的答复
徐淙祥等5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多次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农民农业科技人员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民育种家待遇
国家历来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结合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在职称评聘方面制定了倾斜政策。2007年,原人事部下发《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职称晋升时可放宽职称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近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调整评审政策,鼓励更多作出贡献的基层一线推广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农民育种家可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参加相关职称评定以获得相应待遇。
二、关于农民育种家养老保障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后,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主要由两大制度构成:一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所有适龄人群都有了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农民育种家可按上述规定,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以获得可靠的老年生活保障。
感谢你们多年来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作出的积极贡献。
农业部
2015年7月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010-5919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