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种管函〔2015〕13号
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增加种子检测项目和抽检样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冬种农业生产用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5〕31号)以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皖农科〔2015〕117号)要求,各地在贯彻执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和小麦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农办种〔2015〕72号)时(以下简称“通知”),增加抽取杂交稻转基因样品和小麦品种真实性检测样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地在对杂交水稻制种基地检查时,除了要对生产品种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外,还要对转基因成分进行检查。“通知”中要求从制种田随机抽取蜡熟后期结实率较高的母本穗20穗以上改为200穗以上(风干或晒干后不少于200克种子)。同时,在《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抽样单》检验项目栏中填写“真实性、转基因成分”。
2、小麦品种抽样时,除了满足常规检测所需种子数量外,增加扦取一份真实性检测样品(50克),同时在《种子检验扦样单》检验项目栏中加填“真实性”。
3、根据农业部和委里要求,小麦种子真实性检测样品以市为单位统一于9月10日前送到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水稻种子样品尽快以市为单位统一送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各市种子管理部门将秋季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与9月25日前上报省种子管理总站市场管理室。
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联系电话:0551-62930619
市场管理室联系电话:0551-62654292、63436811
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5年8月26日
抄送:各市、县(市、区)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