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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学习新修订《种子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7  来源:渭南市种子管理站  作者:张锋  浏览次数:336
 

      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修订案,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新《种子法》,促进我市现代种业的发展,适应新《种子法》要求,11月11日,市种子管理站组织全体职工对新修订的《种子法》进行了系统学习。

      刘新江站长和王嘉军副站长对新《种子法》全文进行了领学。刘新江同志在学习中指出,新《种子法》是全国人大在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前《种子法》进行修订而出台的。新修订的《种子法》共10章94条,对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种子监督管理、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扶持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都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对修订中新增加的内容和修改幅度较大的法律条款进行了比较、剖析和解读。

      刘新江同志最后要求,一是全体职工原原本本学习新《种子法》全文,结合原《种子法》进行学习、比较、讨论;二是在全市种子系统掀起学习贯彻新《种子法》的高潮;三是全体职工以新《种子法》为行动指南,做好全市种子市场监管、质量检验、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全心全意为渭南现代种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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