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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种业事企脱钩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1  来源: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浏览次数:234
 

关于印发《推进种业事企脱钩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农种种函〔201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现将《推进种业事企脱钩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并及时报送种业事企脱钩进展情况。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2015年11月18日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管理局(站)

推进种业事企脱钩工作座谈会纪要

      2015年11月11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邀请北京、黑龙江、吉林、湖北等省(市)种子管理局(站)及部分农科院所、种子企业的负责人,在北京召开推进种业事企脱钩工作座谈会。会议交流了种业事企脱钩工作进展情况,分析了脱钩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部署了下一步脱钩具体工作,要求2015年底前务必完成脱钩任务。

      会议认为,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以下简称“科研单位”)利用自身人才、资源优势,通过所办种子企业加快了种业育种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了优良品种的推广应用,为我国种业、农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长期存在的事企不分的体制机制问题,束缚了科研单位所办种子企业的发展活力,不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现代种业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实现事企脱钩。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务实推进。

      会议指出,目前种业事企脱钩取得了显著进展。截至2015年10月底,山西、安徽、广西、四川、贵州、宁夏、江西、云南、陕西等9省(区、市)已全部完成本辖区脱钩工作。全国纳入脱钩范围的156家种子企业中,76家企业已完成与其科研单位脱钩。部分科研单位已停止所办企业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年底前将予以注销;其余未脱钩种子企业已制定脱钩方案,正按有关程序报批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会议强调,种业事企脱钩是国家加快现代种业发展的重大部署,已列为国务院政策落实的重点督查事项和部门重大经济政策和决策落实的重点审计内容。各省(区、市)务必高度重视,要坚决摒弃“等一等、看一看、拖一拖”的思想,把认识统一到国务院文件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事企脱钩,推动科研单位所办种子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资产清晰、股权多元、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科技型种子企业,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强化科研单位种业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鼓励以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加强技术转移,建立合作发展、互利共赢的新型种业“科企”关系,促进育种人才、资源、技术向企业流动。

      会议要求,年底前务必完成种业事企脱钩任务。当前时间很紧、任务很重,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一要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对纳入脱钩范围的种子企业,进一步加强脱钩工作的指导、督导和核查;对逾期未完成事企脱钩的种子企业,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不得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二要严格脱钩标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种业“事企脱钩”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5〕17号)确定了“产权清晰、股权多元、权责明确”的种业事企脱钩的最低基本标准。各省(区、市)在推进种业事企脱钩的过程中,不得擅自降低标准,不得随意放宽要求,严禁使事企脱钩流于形式。原则上,鼓励各省(区、市)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制定脱钩方案,推动种子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打造现代种子企业。三要加强督导落实。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跟踪指导,对事企脱钩进展缓慢的种子企业,要深入科研院所、种子企业,逐一分析问题困难,逐一研究确定解决方案;对正在进行脱钩的企业,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对已经完成脱钩的企业,要密切关注企业发展情况,做好相关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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