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种业“事企脱钩”工作的通知》(农种办[2015]17号),要求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所办的种子企业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事企脱钩工作。逾期未完成事企脱钩的种子企业,注销其原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得再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湖南兴蔬种业有限公司和株洲亚邦种业有限公司等2家种子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逾期未完成“事企脱钩”工作,根据通知要求注销其原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得再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