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文件
晋农种发(品)[2016]第2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作物品种试验档案的通知
各市种子站和承试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建立包括申请文件、品种审定试验数据、种子样品、审定意见和审定结论等内容的审定档案,保证可追溯”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试验档案,保证试验过程的可追溯,对品种试验档案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试验档案的具体内容
试验档案是对试验品种的全过程进行记录,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试验原始记录,重点包括:
1.田间种植规划图。
2.气候状况。
3.不同作物每个品种生长发育时期记载情况:如玉米:播种期、出苗期、抽雄期、吐丝期、成熟期等。小麦:播种期、出苗期、抽穗期、成熟期等。大豆:播种期、出苗期、开花期、成熟期等。棉花:出苗期、现蕾期、开花期、吐絮期等。
4.每个品种不同时期的田间表现:如玉米:拔节期、小喇叭口期、喇叭口期等。小麦:分蘖期、返青期、拔节期、孕穗期、灌浆期等。大豆:苗期、结荚期、鼓粒期等。棉花:蕾期、花铃期、吐絮期等。
5.整个试验栽培管理措施。
6.室内考种详细记录表。
7.有条件的承试单位在作物主要生长时期拍摄影(图)像资料。
(二)试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品种的影(图)像资料及文字说明分析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情况:
1.玉米:如丝黑穗病>15%,茎腐病>30%,大斑病达9级,倒伏倒折率之和>50%等。
2.小麦:如抗冻性达四级,倒春寒较重,抗旱性差,抗青干能力弱,倒伏率>50%,白粉病、锈病、黄矮病等病害较重。
3.大豆:如高感大豆花叶病毒病和孢囊线虫病,抗旱性差,倒伏率>50%等。
4.棉花:如枯、黄萎病达IV级,倒伏率>50%等。
5.试验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如大风、暴雨、冰雹、异常霜冻、倒春寒、特殊干旱、动物破坏等或人为因素造成试验失败。
6.品种产量较对照增减产异常(一般增减产幅度20%)。
(三)试验报告记载表
试验全部完成后,根据省站统一下发的《山西省春夏播作物品种试验方案》、《山西省小麦品种试验方案》、《各作物试验报告记载表》和《各作物试验记载标准》,用中性笔认真填写《试验报告记载表》,该表一式三份,由承试技术员签字、承试单位盖章后上报市种子站审核并加盖公章,分别留存承试单位、市种子站、省种子站存档备查。
(四)测产样品
各试验点小区测产后原样品须保存3个月,相互不能混杂,以备重新测产核查。
二、试验档案的保存。
(一)试验承担单位需建档保存的资料。
1.试验原始记录及有关影像资料原件。
2.由承试技术员签字、市站审核后的《试验报告记载表》原件一份。
3.试验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如大风、暴雨、冰雹、异常霜冻、倒春寒、特殊干旱、动物破坏等或人为因素造成试验失败的情况说明及影(图)像资料。
4.各试验点小区测产后原样品。
(二)市种子站需建档保存的资料
1.市种子站审核后的《试验报告记载表》原件一份。
2.全市各承试点原始记录档案复印件。
3.承试单位上报的试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说明的文字说明材料(加盖承试单位公章)原件一份及影(图)像资料复印件。
(三)省种子站需建档保存的资料。
1.市种子站上报的《试验报告记载表》原件一份。
2.市种子站出具的试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的文字说明材料原件和影(图)像资料等。
三、试验档案的监管
1.市站负责对所辖区内各承试单位承担的省级、国家级试验的所有原始资料和档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指导各试点完善规范试验资料,保证其可追溯性。
2.省站每年对各市种子站及承试单位试验档案进行不定期抽查。
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