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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新《种子法》宣传进入种子经营主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1  来源:景宁县农业局  作者:程义华 马建平  浏览次数:34
 

      11月14日至16日,景宁县农业局种子站、行政审批科、农业执法大队联合组织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共6人分两组深入经营水稻、蔬菜种子的农资经营店直接宣传新种子法。
 
      自新种子法颁布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县农业部门在网络、各种会议宣传的基础上,又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40家种子经营店,兼营水稻、蔬菜种子的农资店面对面宣传指导,做到一边宣传新种子法法律效应,一边赠送新种子法手册,便于对照施行。在宣传中要求各子经营店要做到对种子经营要开据发票,建立种子销售台帐,合法经营允许的范畴。
 
      开展新种子法的宣传为了更好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保质保量供好良种,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促进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这次开展种子法的宣传是农业部门对农业行政法规宣传“进千企、入万社”活动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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