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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从行业准入着手贯彻落实新《种子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1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6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种子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按照新《种子法》的要求,原《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统一整合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为做好新旧版许可证衔接过渡工作,阜新市林业局按照新《种子法》的要求,重新修订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要件、核发流程,并行为下发通知至各县区,要求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从行业准入着手加强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范管理,对被许可人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核准,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2016年,阜新市林业局在全市开展了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15家不具备条件的许可证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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