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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严禁种子越区销售保障粮食降水提质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1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32
 

黑农委函〔2017〕84号

关于严禁种子越区销售保障粮食降水提质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

      为适应当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种植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改变农民长期形成的重数量轻质量的习惯,引导农民科学选用良种,加快适区对路优良品种推广步伐,实现农民增收目标,现就进一步严禁种子越区销售有关事宜通知要求如下:

      一要科学制定当地《区划布局》。各地要以《黑龙江省2017年农作物优质高效品种种植区划布局》为参照,结合本地的生态环境、积温、气候等条件,抓紧制定适宜本地的《优质高效品种种植区划布局》。要明确适合当地的品种,细化配套栽培技术,要针对不同品种确定个性化栽培技术方案,制定与品种、区域相适应的配套栽培技术,将优质高效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逐级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村屯、田块。在品种推荐上,要以“降水提质增收”为总基调,推荐种植的玉米审定品种,活动积温要比当地活动积温低200℃以上。重点推广优质、适口性好的水稻品种;高蛋白、高油、专用大豆品种;适宜机械化收获、高淀粉等加工型玉米品种;强筋小麦品种;优质甜糯、青贮玉米和高淀粉、加工专用马铃薯品种;优质专用杂粮、杂豆品种;适宜贮藏、加工和外销的优质蔬菜等品种。

      二要加强对辖区内种子经销门店的指导和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对门店销售的品种进行全面普查,查看玉米品种是否是活动积温比当地活动积温低200℃以上的审定品种,指导种子企业和经销门店,按照《区划布局》确定的主栽品种和搭配品种进行推广销售,不得超出范围,确保种子适区销售。要求种子企业和经销门店将《区划布局》张贴在门店显著位置,方便购种农民查看。对越区销售种子要按照未审先推予以上限处罚,不得以罚代管,给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加大对适区对路品种的宣传。各级农业种子、科技、推广、植保、土肥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推广优良品种的工作合力,尤其是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大对适区对路品种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APP等媒介,以及在种子集散地、乡镇、村屯设立宣传栏、制作宣传板、印发宣传单等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转变农民购买、种植越区品种的观念,使农民深入了解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认清农业生产尤其是玉米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农民适区使用优良品种的自觉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坚决不购买、不种植越区品种。同时,引导农民根据《区划布局》中的高产栽培技术,坚持播种标准,因地制宜,视墒定法,促进良种良法结合,使农作物优良品种的增产潜力得到最大程度的释放。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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